威海出台劳动保障“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2018-11-28 09:21:00来源:威海新闻网作者:牟金磊

    11月26日,记者从威海市人社局获悉,威海市日前出台《威海市劳动保障“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2017年印发的《威海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配套使用,对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C级的用人单位,分别列入劳动保障“红名单”和“黑名单”,给予诚信激励或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办法》,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和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是“红黑名单”管理的对象,统称为被监管主体。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威海市劳动保障“红黑名单”认定,主要依据被监管主体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务派遣、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

  《办法》规定,被监管主体只要满足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获得县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且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以及其他应当列入劳动保障“红名单”的情形三个条件之一,即可被列入劳动保障“红名单”,并作为联合激励对象,给予诚信激励。激励措施包括在参加评优评先、评选劳模、和谐劳动关系等评比表彰活动,以及招标、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给予通过;除特殊专项检查、举报投诉专查等情况外,免于当年及次年日常巡视检查和一般情况下的专项检查;当年及次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行网上申报,免于“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推送至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激励等。

  被监管主体只要出现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范围、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已付出劳动,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以及工伤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其他应当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四种情况其中之一,即被列入劳动保障“黑名单”,并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在参加评优评先、评选劳模、和谐劳动关系等评比表彰活动及招标、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送至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等。

  《办法》规定,劳动保障“红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发布一次。其中“红名单”发布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黑名单”发布有效期最长为五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列入劳动保障“红名单”的被监管主体,在发布期内存在《办法》中符合列入劳动保障“黑名单”规定情形,或被列入其他行业“黑名单”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被从“红名单”中删除。列入“黑名单”的被监管主体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后,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也将于发布期满后停止公开,转为档案保存。(记者 牟金磊 通讯员 丛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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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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