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引才“红娘”奖励标准升级 最高50万

2018-12-07 09:19:00来源:青岛日报作者:刘佳旎

  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近日出台《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对原有的引才“红娘”政策进行修订,进一步严格引进条件,对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三类人才的奖励标准分别从原来的30万元、10万元、5万元提高到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细则进一步界定引才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范围。主要奖励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组织机构和个人。其中,中介机构须具有从事人才事务的合法资质。个人不包括各级各类机关公务人员,不包括为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

  进一步严格引进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目录》规定的 A、B、C 三类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高层次人才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企业主营业务范围须符合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在青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引进创新类高层次人才除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外,还须将人事(劳动)关系转入青岛市;引进创业类高层次人才须满足在青岛市首次创办或参与创办主营业务范围与个人专业领域一致、符合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引领带动相关产业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并占股30%或以上,创办企业至少吸纳本市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6个月),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

  提高引才奖励标准。对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的奖励标准分别从原来的30万、10万、5万提高到50万、30万、10万。介绍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后入选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同时,注重对“隐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奖励。细则明确,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2年内获得上述称号的,按上述标准给予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据悉,截止目前,青岛市已通过社会力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107人,其中,国家级高端专家95人,累计发放奖励资金821万元。细则的修订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积极性,为青岛市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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