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5条”

2018-12-26 08:49:00来源:齐鲁壹点作者:贺莹莹

  原标题:德州出台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5条”

  12月24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牢固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的理念,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德州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六大方面25条具体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支持,指明发展方向。

  减轻税费负担,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

  减轻税费负担。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督查,简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程序,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结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企业诉求,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民营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

  降低要素成本。降低用地成本,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业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破除发展制约。抓紧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问题,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省、市有关部门指导意见于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分门别类尽快予以解决。

  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能力

  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融资。鼓励银行机构采取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形成融资协同效应,建立贷款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民营企业信贷融资可获得性。推进实施民营企业信用融资计划,搭建全市统一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扩大民营企业融资能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强市融资担保公司资金实力,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按照现行政策继续对上市企业进行奖励。对成功发行债券的民营企业由市级财政按不超过当年累计发行金额的0.02%进行奖励)。积极化解流动性风险,建立德州市民营企业纾困名单,成立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必要救助。

  深入推进实施“三航”培植计划。稳步扩大“三航”培植计划覆盖面,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享受政策支持。壮大市级“三航”计划融资平台实力,丰富政策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三航”企业融资平台,建立政府信用引导、市场机制主导、市县配合、多方联动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优质民营企业工作机制。

  进一步推进无还本续贷。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续贷管理,加快推动无还本续贷增户扩面,2018—2019年完成新增2000户任务目标。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按正常贷款对待,不得单独作为贷款风险分类下调的因素。对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可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等贷款重整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不能一刀切,简单压贷、抽贷、断贷。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

  坚定不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做到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坚定不移,在政策执行上一视同仁,在市场竞争中公平对待。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军民融合等方面,禁止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打破民营资本投资壁垒。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理顺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产品、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投资回报补偿机制,吸引民营资本投资运营。鼓励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等方式,将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转让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推动民营资本和国有企业融合发展。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突出公司法、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依法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管理等制度,适当增加中小股东话语权,确保民营资本、国有资本优势互补,融合发展,互利共赢。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升服务民营企业能力

  构建“进解促”长效机制。开展“进解促”工作“百日行动”,推进“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工作常态化,切实做到“敢亲”“真清”,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及时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健全落实五项制度。涉企问题解决制度,完善全市企业问题台账和工作情况台账,落实企业问题销号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工业发展联席会议,研究企业发展问题;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联系;企业工作日制度,每月8日各级帮扶领导赴企业现场调研,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企业家评议政府制度,征求企业家对政府的意见建议。建立五大长效机制。企业直通车机制,设立24小时企业服务热线电话,专人负责接听企业咨询、诉求和意见建议,重要事项企业家可直接向所在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反映;政企良好沟通机制,及时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促进发展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应急救援机制,及时解决问题破解企业发展困境;问题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深化“放管服”改革。把“一次办好”与“容缺审批”结合起来,提高办事效率。落实“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推进“标准化”“便捷化”审批,确保市县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行容缺审批、多评合一等模式,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试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继续拓展“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健全代办机制,对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

  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践诺约束,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开展政府与企业承诺未兑现事项专项督查,认真抓好整改。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各行业领域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让严重失信企业无处遁身,为守信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建立健全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长效机制。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用发展眼光看待民营企业历史上一些不当行为,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提升政策落实能力

  成立加快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联系和政企交流会议,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强化考核督导。狠抓政策落实。市直各部门梳理现行涉企优惠政策,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强化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尽快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工作措施,确定的任务要求,逐条对照、逐条落实,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及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工作进度。要加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压实工作责任。(贺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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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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