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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山东财经

我省中小学收费定价权下放县级政府

2020

/ 05/15
来源:

山东商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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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促进全省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等印发实施《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将扩大山东县级人民政府价格管理权限,放活民办学校价格管理权,严格收费项目和遵循原则,加强对高中学费的动态监管。

  记者注意到,按照原管理规定,中小学住宿费、公办高中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办法》将上述收费授权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管理,具体定价分级管理权限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办法》指出,我省将进一步明确放开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定价权限,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根据学校建设管理和办学需要实行一校一价。授权各市根据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教育发展等情况,开展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

  在收费项目方面,我省将对社会反映多,容易发生乱收费问题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了严格界定,限定收费项目,其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

  同时,我省明确收费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自愿原则”: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二是“非营利原则”:规定学校在为学生提供正常教学以外的服务,以及代办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在非义务教育收费方面,高中学费我省将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和受教育者共同分担的原则确定。《办法》规定,公办高中学费标准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每3年进行一次定期成本监审,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收费标准,加强对高中学费的动态监管,确保收费管理政策更加科学、合理。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丁一凡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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