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上海7月31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31日发出通知,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精神,上证所将自2007年8月10日起对贴现发行的零息国债实行净价交易。据了解,贴现发行的零息国债应计利息额采用实际天数法计算,即到期兑付额减去发行价格,除以起息日至到期日的天数,再乘以起息日至结算日的天数。
其中,应计利息额、到期兑付额和发行价格均按一百元人民币为单位表示。通知未尽事宜,将依照《关于实施“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上证推字[2002]1号)执行。
其中,应计利息额、到期兑付额和发行价格均按一百元人民币为单位表示。通知未尽事宜,将依照《关于实施“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上证推字[2002]1号)执行。
解西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