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房企不得拒绝公积金购房贷款

2017-12-27 10:52:00来源:南方日报作者:冯善书

  南方日报讯 (记者/冯善书)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文(简称《通知》)要求,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受托银行要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业务考核。要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并在业务网点予以明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安蕾蕾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