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试点定向发行可转债 专业人士:将对上市公司发展提供支持

2018-11-02 14:38:00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作者:朱一梵

  人民网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朱一梵)近期,结合市场情况,多家上市公司积极研究在并购重组时引入定向可转债,部分公司已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昨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证监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积极推进以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重组交易支付工具的试点,支持包括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曾参与中国船舶等上市公司可转债投资、现任汉能投资董事总经理的赵兰洋表示,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将会对上市公司发展提供支持。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积极支持国有控股、民营控股等各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发展壮大。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2014年6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

  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支付工具,有利于增加并购交易谈判弹性,为交易提供更为灵活的利益博弈机制,有利于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丰富并购重组融资渠道。

  汉能投资董事总经理赵兰洋表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既给投资者提供了债权性质的稳定收益预期,又使得投资者在未来公司业绩发展良好之时可以转换股权从而获得超额收益,容易获得更多投资者的青睐,增加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同时,在这种融资工具下,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在短期内没有股权稀释的压力,并且由于投资者只有在未来公司业绩较好、股价提升的基础上去转股才有意义,投资者也愿意投入更多资源来帮助上市公司发展。”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研究和顺应市场主体诉求,创造条件支持各类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质量发展。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安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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