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公司将迎穿透式监管 多家试点机构表态“积极反馈意见”

2019-07-29 09:49:00来源:证券日报作者:刘琪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但实践中,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为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央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办法》的发布,华泰金融沈娟团队发布研报表示,这意味着金控行业监管步入全新阶段。另有业内人士7月28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强化金融制度建设,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标准、资本规模、业务行为及经营风险实施全面、持续、穿透式监管,《办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规范金融混业发展方向,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企业名称含“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的公司共有4877家,包括TCL、恒大、万达旗下公司。按照《办法》的规定,上述4877家公司均将面临向央行申请注册的程序。

  补齐监管短板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事实上,自2017年以来,金融控股公司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监管层也在不断释放监管政策信号——2017年7月4日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提出,强化金融监管协调,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银监会在2018年工作会议上也提出,要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

  无论是前期释放的监管信号,还是本次《办法》的发布,其核心都是填补监管空白、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表示,《办法》的制定在制度层面弥补了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空白,能有效减少机构监管和分业监管下的监管套利,是金融监管理念从重视机构监管向强调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转变的重要体现。

  前述研报中指出,目前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形成的,二是金融机构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的综合化金融集团。第一类金控公司包括央企、地方国资平台、民企、互联网金控等,成分复杂,在没有统一监管规范的情况下,容易出现风险在金融与实业间传染、风险隐蔽、金控公司风险抵补能力差、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等现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金控公司的监管规范,进而防范金融风险。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从长期看,《办法》有利于治理金融乱象、整顿金融秩序,最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对金融市场而言,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出台《办法》有利于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

  央行监管试点单位

  积极参与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中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程序,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要求的机构,如果未按《办法》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或虽申请但未获许可的,人民银行可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其转让所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不得注册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名称中也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央行选取了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蚂蚁金服、苏宁集团等5家机构作为金控公司监管办法模拟监管试点,积累相关监管经验。

  对于本次《办法》的发布,蚂蚁金服有关人士28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蚂蚁金服已经设立独立团队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要求,并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我们认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有利于普惠科技金融的发展,我们会与监管机构共同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证券日报》记者从北京金控集团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北京金控集团将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总经试点经验,结合北京金控集团实际情况以及对金融控股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思考,积极提出反馈意见,供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参考。并且,下一步,北京金控集团将通过大数据和金融科技手段,构建集团风险全视图,建立全面、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的“穿透式”集团风险管控体系,确保各项风控指标满足监管要求。

初审编辑:李平

责任编辑:安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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