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审核规则、上市委管理办法修订!九大要点速看

2020-12-07 09:42:39来源:北京商报作者: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持续推进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上交所于12月4日晚间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委管理办法》)。据了解,修订《审核规则》、《上市委管理办法》分别涉及三方面、六方面的内容,共计九大要点,包括明确科创板受理到注册不超过三个月,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两个月且只能暂缓审议一次、上市委人数增加至不超60人等。

科创板审核规则、上市委管理办法修订!九大要点速看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审核规则》方面的修订

  受理-注册不超过三个月

  据新修订的《审核规则》,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

  《审核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深交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审核规则》规定的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不计算在前规定的时限内。

  此外,《审核规则》落实了新《证券法》的规定,将审核内容与意见表述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审议或审核意见;完善审核时限需要扣除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的时间增补为扣除事项;明确发行人应当将信息披露文件刊登在上交所网站,并按照规定在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网站刊登。

  财报有效期可延长三个月

  据了解,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此次《审核规则》明确科创板财报有效期可延长三个月,即最长为九个月。

  《审核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

  另外,《审核规则》也与新修订、新发布的其他规则衔接,其中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申报和推荐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就科创板定位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

  暂缓审议仅限一次

  新修订的《审核规则》还对上市委暂缓审议情形、时间及次数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发行人存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核实,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员会只能暂缓审议一次。再次审议时仍由原委员审议,原委员无法参会的,应当向上交所提出书面申请,上交所按照委员抽选原则另行安排委员进行审议。

  另外,《审核规则》还做出了其他修改,主要包括文档格式除了符合上交所规定外,还应当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强调证券服务机构要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相关内容可以豁免披露。

  《上市委管理办法》方面的修订

  上市委人数增加至不超60人

  新《上市委管理办法》调整了上市委人数上限,将上市委人数增加至不超过60人,不设下限。

  据了解,此前科创板上市委由30-40名成员组成,主要由上交所以外的专家和上交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委员主要来源为证监会、上交所、其他自律组织及市场组织、会计和法律行业专家学者、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代表等。新《上市委管理办法》提高了上市委人数上限,第八条规定,上市委由不超过60名委员组成。另外,上市委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不超过两届,这与此前规定保持一致。

  在牛牛金融研究总监刘迪寰看来,上市委人数上限放宽至60人后,未来该团队有望扩容,上市委人数的增加也将加快科创板的审核节奏。高禾投资管理合伙人刘盛宇亦表示,上市委人数的放宽有助于推动科创板发行节奏。

  缩短上市委会议提前公告时限

  新修订的《上市委管理办法》缩短了召开上市委审议会议的提前公告时限。

  《上市委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于会议召开五个工作日前,公布审议会议的时间、拟参会委员名单、审议会议涉及的发行人名单等,同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

  扩充上市委审议内容

  新修订的《上市委管理办法》扩充了上市委审议内容,增加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上市委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上市委审议内容包括四点,(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二)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并上市;(三)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重组上市;(四)上交所规定的其他应由上市委审议的发行上市申请。

  增加暂停会议和暂缓审议机制

  增加暂停会议和暂缓审议机制也是此次新《上市委管理办法》的一大看点。

  据《上市委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审议会议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议无法继续召开的,可以暂停会议。待暂停事由消除后及时安排上市委审议会议。《上市委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议会议过程中,发现发行人存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核实,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可以对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明确兼职委员买卖股票的监管要求

  新《上市委管理办法》也明确兼职委员买卖股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上市委管理办法》规定受聘期间兼职委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所审议、复审发行人的股票,不得买入或者受让股票,但因上市公司送转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新增持有股票的除外。上述主体新增或者卖出股票应当在交易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备案。

  上市委委员被调查期间将暂停履职

  新《上市委管理办法》也有一些其他修改,包括细化取消审议会议机制、增加上市委委员涉嫌违法违规等接受调查期间的履职事宜等。

  据《上市委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建立对上市委委员的举报监督机制。上市委委员涉嫌违反本办法或者上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的,上交所可以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委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或者予以解聘。涉嫌违法的,上交所向证监会报告,上市委委员因涉嫌违反本办法或者上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调查期间,上交所可以暂停相关委员参加上市委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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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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