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交中心纪委: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2021-01-14 09:32:54来源:大众报业·大众网作者: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任务。按照济南市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安排,到2022年,我市国资国企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显著成效,企业混改上市作为重要攻坚任务之一。因此,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加强企业混改后制度建设的研究探索,是企业改革成功的重要保证,建议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工作入手,尽快启动相关制度梳理和完善。

  一是结合混改加强对企业内部现有管理制度的梳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从目前情况看,多数市属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都比较完善,由于混改后股权关系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对现有的公司章程、三会一层领导机制、财务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管理流程、党建工作制度等进行修订和优化,使之更加符合市场化要求。在这个过程中,应当遵循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理念,给企业制度建设松松绑,从企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尽可能地从制度层面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氛围,而不必让企业去过分地寻求所谓“上位法”进行对应, 或者一味地强调“从严要求”、完全参照党政机关要求企业制度建设“面面俱到”。

  二是探索建立有利于企业发展、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体系。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一旦确立就应当严格执行,在企业内部一视同仁,一把尺子量到底,特别是针对企业高管激励政策,应当使所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从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实践看,“一个班子、两种体制”易产生诸多问题,特别是在全面调动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性、主动性方面产生了消极因素,对企业发展不利。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都是加强纪检监察监督的重要依据,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则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严格在这些制度法规框架内开展监督,确保监督到位、取得实效。

  三是结合国有企业混改实际,抓住重点环节加强制度实施。国有企业混改的主要目的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运行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混改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这也是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监督的重中之重。一是要加强对改革主体的全面研判,宜改则改,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提前介入,坚决避免国有企业混改进程中的“运动式”改革。二是要确保做到真改革,切实避免搞形式主义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国有企业混改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重点在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上加强监督,使国有产权的评估、托管、转让都能够合规合法。三是解决好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的各种具体问题,特别要解决好“人员管理”的问题,通过国有企业混改后的股权关系确定好适合企业发展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形成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同时在党的建设、群团建设等工作中创新机制,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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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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