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潍坊坊子支行成功堵截冒名修改客户信息案件

2018-12-20 16:07:00来源:大众网作者:

  日前,一名带着帽子和围巾的女性客户进入大厅,走近智慧柜员机办理修改手机号码业务。大堂工作人员提醒她摘下帽子和围巾。起初她并不情愿,看到拍照识别失败后才摘下了帽子,但是第二遍拍照识别仍然失败,平板上也收到了该客户识别失败的提醒,通过点击提醒查看,客户照片与身份证照片非常相似,但在与真人比对客户并不敢直视,于是提醒客户:“非常抱歉,由于您本人与身份证照片变化较大,系统无法识别,请您及时到公安机关重新拍照办理身份证。”该客户以有急事为由,匆忙离开了网点,成功堵截了 一起冒名修改客户信息事件。

  通过此事,总结以下几点预防冒名客户。第一,关注戴帽子、口罩、围巾等衣物的客户,及时提醒客户摘掉拍照。第二,充分相信建行的人脸识别系统,不草率人工通过。第三,将客户身份证持在手中,面对客户,认真比对。除了观察人像特点,更要注意客户的表情是否自信。第四,如果识别失败或者无法确定是否本人,不管真相如何,用以下话术告知客户:“非常抱歉,由于您本人与身份证照片变化较大,系统无法识别,请您及时到公安机关重新拍照办理身份证。”这样说的原因是当公民的容貌发生较大变化时,公民有义务至公安机关重新采集人像。根据2017年颁布的《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第五条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民应当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六条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有关单位”,有权利、有义务当场识别核查居民身份信息,对于污损、残缺、照片不一致等情况,应依法要求客户及时更换新证。

  (鲁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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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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