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副主席曹宇:金融创新应坚持"三个有利于"监管原则

2017-03-03 09:35:00来源:第一财经作者:

  3月2日消息,在今日银监会新闻发布会上, 银监会副主席曹宇就互联网金融监管作答表示,金融创新应始终坚持"三个有利于"的监管原则,一是要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二是要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三是要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网记者: 

  上周银监会公布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行业非常关注,随着近些年以来,关于互联网金融新生业态的监管越来越具体,下一步监管方向和重点能不能介绍一下?还有一个问题,请问一下郭主席会不会尝试注册或者体验一下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经验或者之后会不会做?

  郭树清: 

  我先回答第二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由曹副主席回答。 互联网金融我没有尝试过,以后看情况吧,但是我家里有人很熟悉这个业务,尝试过很多次。比如在网上购物、余额宝等其他一些形式,手机支付、扫码支付,我觉得对实体经济还是很有帮助的,但是必须要防范它的风险。

  曹宇: 

  谢谢记者对我们银监会工作的关心。应该说,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互联网金融遵守的还是金融规则,银监会始终认为,任何金融创新都应该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人或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我们规范和整顿P2P网贷的基本原则。自从2015年人民银行等10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银监会负责P2P网贷的监管工作,自此银监会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应该说,我们现行的关于P2P网贷监管的制度框架基本完成。一是明确了P2P网贷机构信息中介的本质属性。去年,银监会等四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行动管理暂行办法》,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强调P2P网贷机构要符合普惠金融、信息中介、线上经营、小额分散、专注主业的五大特征,引导行业从野蛮生长逐步回归到规范发展的轨道上来。二是确立了备案管理的要求。明确了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并行的基本监管框架,将备案作为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对存量机构进行资质甄别,合规一家备案一家,明确监管范围,杜绝监管套利。三是建立了P2P网贷资金存管机制,资金存管的业务指引已经发布,对于规范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与P2P网贷机构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原则,积极开展资金存款业务,有利于防范资金挪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四是提出了强制信息披露要求。网贷机构要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创造透明、公开、公正的网贷经营环境,实现行为可监测、过程可监控,增强市场信心。通过以上措施,明确了网贷行业的管理规则和业务规范,实现了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网贷行业进入了规范有序发展的新阶段。

  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银监会正在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行业的底数初步摸清,机构异化的趋势得到扭转,P2P网贷行业风险的整体水平正在下降。下一步银监会将按照坚守风险底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谢谢。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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