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息保护和支付安全、防范电信网络欺诈案例

2017-03-23 10:03:00来源:大众网作者:
     案例1:陈某某在某电商平台上发现一个“高价收藏银行卡”的广告,在贪便宜心理的驱使下,陈某某将自己闲置不用的一张信用卡以500元的价格通过该电商平台卖掉。201412月,陈某某因购房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被银行拒绝,拒绝的原因是其名下信用卡出现逾期还款问题,导致其信用受损,不能发放贷款。             

  案例2:张某在补办完居民身份证后,又在家里找到了之前丢失的身份证。为“废物利用”,张某将自己之前丢失的身份证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网上的收购商。201410月,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了传唤。经查有人持张某身份证办理了大量信用卡并恶意透支不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张某对自己贪小便宜惹来大麻烦后悔不已。 

  案例3:李某某在街上看到一张高价收购银行卡的广告,李某某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与买家进行了联系。根据买家要求,李某某用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在多家银行机构累计办理了25张银行卡,其中多张银行卡还开通了网银功能,然后以每张银行卡400元的价格卖给了买家。20145月,公安机关对李某某出售信用卡的行为开展调查。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银行卡、居民身份证直接关系到个人的信用记录和资金安全,非法贩卖银行卡、身份证甚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知识链接: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关于恶意透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规定的“恶意透支”。    

  电话、网络诈骗案件与非法买卖银行卡    

  案例1:山东烟台市王某某使用手机上网,在网站www.933578.com注册了会员,购买了“福彩5+1”彩票。随后,该网站通过手机短信告知王某某中奖,并以需要支付中奖费、公正费和保密费等费用为由,先后7次共骗取王某某18.2万元。 

  案例2:李某某接到自称淘宝客服人员的电话,称其在淘宝上的订单出了问题,需要先退款然后重新购买才能发货。李某某按对方要求,输入其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取款密码、验证码后,其银行卡内资金被转走了1万元。 

  案例3:王某某手机接收到一条“95588”发来的短信,内容为:“尊敬的XX行用户:您的U盾于今日过期失效,请登入我行网站wap.icbcapy.com进行升级激活,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王某某按短信提示进行操作,随后其银行卡内资金分2次共被转走13.88万元。     

  上述诈骗案例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如果不法分子在诈骗时使用的银行卡账户是其个人实名账户,那么公安机关就能够较容易地追查到他,将其绳之以法。然而,目前不法分子诈骗时所用账户,大多是通过购买银行卡或居民身份证及其信息等不法手段获得的,加大了相关案件侦破的难度,也增加了为受害人追回资金损失的难度。为了您和他人的资金、财产安全,请妥善保管好您的银行卡、身份证件、U盾等物品,不要为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您的银行卡、身份证及其信息,以免害人害己。         

   安全用卡小贴士     

  1.不盲信   熟记发卡银行客服电话,不要轻易相信其它电话号码发来的“风险提示”; 即使是银行官方电话号码发来的短信(如:95588、9555595533等等),也不要轻易相信,因为伪基站可以伪造银行的电话号码给你发信息。 

  2.不转账   千万不可按照陌生人的“指导”进行ATM或网上银行转账操作。 

  3.不泄露   注意保护身份资料、账户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泄露银行卡密码。任何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均无权询问密码。 

  4.不回应 对可疑的语音电话或短信不要回应,应直接致电相关单位或发卡银行客服热线询问。 

  5.不扫描 不要随意扫描陌生人的二维码,不要轻易安装陌生人发来的APP应用。 

  6.不使用 不要使用开放的免费WiFi进行手机支付,不在公共场所(如网吧)使用网上银行;完成网银业务或中途离开时,要及时退出网银页面。 

  7.不点击 不要随意点击可疑链接。    

  案例再现:

  男子借用13位亲友身份证

  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刑拘    

  男子为了中彩票大奖,以自己及13位亲友的名义办理了14张信用卡,累计透支52万余元。然而,让男子没有想到的是,不仅彩票没中奖,自己也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肥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肥城某银行的报案,称该行的一名持卡人孙某大额度透支信用卡,虽然银行方面通过短信、电话以及上门等形式多次催收,但孙某一直没有归还透支款,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对此展开调查。经过调查,民警了解到,从2011年初,孙某在该银行,分别以自己以及妻子、哥哥、叔叔、嫂子、妹妹等13位亲友的名义,一共办理了14张信用卡,通过不间断地透支,这14张信用卡的累计透支额度达到528000元。而据了解,透支的这些钱也都是由孙某自行使用的。民警调查清楚案情后,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孙某抓获归案。 

  孙某到案后,向民警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他告诉民警,为了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他从多年前就开始购买彩票,但一直手气不佳,没有赢得大奖,随着购买彩票时间增长,他感觉自己快到了中大奖的时候。由于手头紧张,信用卡可以透支,他便想到了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透支的“好办法”。从2011年初开始,他先后借用13位亲友的身份证办理了14张信用卡,随着他购买彩票投注额度的不断增加,14张信用卡的透支额累计达到52万余元。 

  众所周知,购买彩票很难预测能否中奖,面对民警的质疑,孙某表示,虽然他知道投资是有风险的,但他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离大奖已经不远了。因而,当民警向其说明他已经触犯了法律,面临牢狱之灾时,孙某也依然请求民警宽限他几天,“说不定我再买几注就中头奖了,到时候多还银行点钱。”孙某告诉民警。 

  由于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目前,孙某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而对于孙某的13位亲友来说,由于自己名下的信用卡被透支,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各自偿还自己名下的透支款,否则信誉也将会受损,被银行列入信用黑名单。 

  (资料来源:泰山晚报)    

  案例再现:

  “养卡”盗刷30万 微信晒行踪被抓    

  男子以为客户提高信用卡额度为名,向客户收取小额手续费代为“养卡”,发现客户信用卡内有大额货款后便将其盗刷。民警根据男子在微信上晒出的出行信息锁定嫌疑人,并成功将潜逃的男子抓获。     

  不到10分钟 30万货款不翼而飞 

  11月份,肥城市民刘女士神色慌张地赶到肥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她告诉民警,她的一张信用卡里,近30万元的货款被盗刷了,然而,让她感觉更为纳闷的是从货款转入到信用卡内的钱被转走,仅仅用了不到10分钟的时间。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刘女士告诉民警,她怀疑是帮她“养卡”的孙某所为。她告诉民警,今年3月份,她在逛街时,看到一条街边小广告,小广告称,只要交纳小额的手续费,便可以帮助客户代为“养卡”,客户可以通过“养卡”获得更高的信用卡额度。由于刘女士自己做生意,较高的信用额度有助于自己的生意,她便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联系了一名自称孙某的男子。随后,她按照孙某的要求,支付了小额的“养卡”费用,并将自己的信用卡给了孙某,孙某不久后便将信用卡退还给了刘女士。 

  刘女士说,除了孙某短暂接触过自己的信用卡外,信用卡一直都由她自己保管,对于自己的信用卡内的货款被盗刷,她怀疑孙某作案的可能性最大。 

  调查微信、监控 锁定嫌疑人为“养卡”男子 

  刘女士告诉民警,为了保障自己的信用卡资金安全,谨慎的她在孙某为其“养卡”期间,一直没有往信用卡里存太多的钱。直到案发当天,刘女士需要用信用卡转账一笔货款。虽然刘女士对孙某有所担心,但心存侥幸的刘女士以为收到钱后立刻取出就没有问题,便在收取货款时,让客户将钱打到了这张信用卡里。然而,不到十分钟的时间,刘女士竟然收到转账短信,发现自己卡里的钱被转了个干净,她认为这不是巧合。 

  为了尽快追回刘女士被盗刷的钱款,经侦大队民警兵分多路展开调查。民警将孙某初步锁定为嫌疑人,通过大量走访调查,民警了解到,孙某平时喜欢用微信聊天,根据这一情况,民警利用微信,假装是孙某的同学,将其加为微信好友。在对孙某的微信内容进行调查时,民警发现案发当天,孙某在微信中称“今天发了笔大财,哈哈”,仅仅几个字的信息内容,印证了民警的推测。 

  同时,另一路调查监控的民警也传来消息,通过提取银行ATM机监控视频,民警确定孙某正是盗刷刘女士信用卡的嫌疑人。 

  嫌疑人晒“旅行信息” 勾勒出逃路线 

  由于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孙某在盗刷信用卡后不久便已潜逃。为了确定孙某的行踪,民警想到孙某时常玩微信,或许可以通过微信掌握孙某的行踪。“北京,我来啦”、“哥哥到山海关啦”、“旅行结束,明天回家”……在微信中,孙某不断晒出自己的行程以及“旅行信息”,而这也在无意中勾勒出孙某的出逃路线。 

  最终,民警在孙某居住的小区内,将刚刚“旅行结束”回家的孙某抓获归案。据孙某交代,早在3月份,他便复制了刘女士的信用卡并实时查询余额,只等大额款项入账,便实施盗刷。目前,孙某已被刑事拘留。民警提醒市民,应当自觉遵守信用卡使用规则,文明用卡,切勿相信街头“养卡”信息,以免上当受骗,因小失大。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安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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