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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抵押贷款叫停 温州新政夭折浙江温州乐清市乐成镇新塘村养牛大户管端顺最近陷入了焦虑,当地银行已经明确告诉他,7月1日起,不再办理新的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就在今年5月,他刚通过农房抵押获得了50万元的贷款。 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是温州乐清为中小企业融资难而推出的一个创新举措,但在7月陷入了停滞状态。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高燕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说,数据证明这个试行项目是非常成功的,但“房管部门已经不再办理抵押登记,我们也没办法”。 农房抵押贷款遭遇法律瓶颈 “农房抵押,根本没办法与其相应的土地相分离。”美国华盛顿大学民法专家叶芳博士告诉记者,房屋是宅基地上的附属物,抵押房屋若不一同转移宅基地,就从根本上否认了房屋这一不动产的抵押特性,最终导致抵押不成。 《土地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其法律意义是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无处置权。《担保法》第37条第2项明确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不能抵押。同时《物权法》第184条第二款也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因此,即便有《协助人民法院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暂行规定》这样的地方法院文件支持农房抵押贷款,但它在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时候,都会变得无效。 “想要使农房抵押完全合法,只有在法律上实现突破,有两种可能的方法。”叶芳说,第一种是由下而上的司法程序,比如最高法院针对此类情况,形成专门的司法解释,这样就可以确定农房抵押的合法性。第二种是通过人大程序。但过程很复杂,更重要的是,如果要修正,还要《土地法》、《担保法》、《物权法》三法同修,这个难度着实很大。 乐清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郑锋认为,城市化进程很快,现在乐清的很多宅基地已变为城区,在农民集体自愿的情况下,建议把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通过改变土地性质,规避农房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 “这根本不可能。”叶芳认为,且不说农村的城市化进程规划需要很多年,就是农村户口变成非农村户口,这个坎儿就很难迈过。 “其实可以继续发扬联保贷款的优势。”光大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金麟提出了这个替代建议。 2006年8月,温州市苍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过“多户联保”的办法,为数百户村民办理了住宅按揭贷款。所谓“多户联保”,就是3户或3户以上农民进行绑定,一户贷款则其他农民一并承担担保责任。在农民缺乏有效抵押品,土地、房屋又不可用于抵押的情况下,这种模式极有吸引力,无论对于农户还是银行都是比较好的选择,它或许是农房抵押的最佳替代。 编辑: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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