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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侵吞超额收益 多方质疑涉嫌“霸王条款”

  作为关注银行业发展的旁观者,我们有责任指出,银行的种种不当举措,都是在透支自己的生存之本——“诚信”。如果不改变思路,受伤害的将是整个中国银行业。

  记者日前了解到,多家银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上都赫然印着——“超出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该条款被解读为“亏了要投资者自己扛,超额收益却要归银行”。

  这究竟是否合理?又是否合规?记者采访了银行、监管层、律师、专家等多位人士,律师认为该条款涉嫌“霸王条款”,但监管层却无法定论“是否合规”,因为目前暂时还找不到相关条例和规定对此界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内的银行理财业务成长不过十年,一直处于相对宽松的监管与金融创新环境之中,仍属于需要保护和规范的创新业务,很多条款都需要完善和规范,这其中不可避免会出现“监管空白”。

  侵吞超额收益 银行称其为“激励费”

  某国有银行的一款非保本产品说明书上显示:“该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约3.42%,扣除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资金,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00%。超过3.00%的收益部分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

  值得关注的是,这样的条款并非个案。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产品说明书中也有如下内容:“如果理财资金所投资债券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并且理财年化总收益率高于或等于2.55%,在扣除我行销售管理费率0.2%及相关的交易费用后,则客户可获得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25%。若理财年化总收益率超过2.55%,其超过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对此,记者询问了以上国有银行武昌某支行的理财经理,该经理一再强调:“客户无需了解这么多,只要看我们的最高年化收益率3%,比存定期要高许多。”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之下,理财经理才详细解释该条款的内容。“第一,不管该款产品是否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银行都将扣除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共0.42%。即便该产品出现零收益率,甚至亏损,仍将在本金里扣除以上费用;第二,在扣除以上费用之后,如果该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仍超过3%,那超额的收益率将被纳入银行的投资管理费。”“这也就意味着亏了要自己扛,赚多了还要分利润给银行?”面对记者的质疑,银行理财经理并未否认,她解释,该产品风险较低,以前也未出现过亏损。而且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也需要操作成本。“销售费、托管费、手续费等费用难道不足以覆盖成本?为何要收投资管理费呢?”记者再三追问。理财经理表示,理财产品的设计与合同制定都是由专业人士来操作,其中细节并不清楚。

  记者又咨询了某银行的理财部管理层人士。该人士透露,投资管理费相当于给运作方的“激励”,有些理财产品的资金运作方是银行,有的则是信托公司或投资公司,为了使运作方更好地操作,给一点“投资管理费”也无可厚非。

  该人士还透露,“投资管理费”一般是银行与运作方按比例分润,如果运作方就是银行,那全部费用都纳入银行。

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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