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宗内幕交易案

2017-03-15 09:16:00来源:大众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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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宗内幕交易案

  8宗内幕交易案

  一、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鸽投资)时任董事长王某是银鸽投资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天琦与王某多次联络,赵天琦与其配偶王智焕控制使用“王智焕”账户买入“银鸽投资”434,500股,共计获利约44万元。

  赵天琦、王智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6条,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没收赵天琦、王智焕违法所得约44万元,并处以约44万元罚款。  

  二、文峰股份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徐某江是文峰股份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戴国均与徐某江频繁联络接触,戴国均控制使用本人账户买入“文峰股份”50,500股,获利约17.2万元。

  戴国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戴国均违法所得约17.2万元,并处以约51.7万元罚款。

  三、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泰艾普)董事长孙某文、董事会秘书杨某全是恒泰艾普拟购买新疆新生代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傅哲宽与孙某文、杨某全多次联络接触,并与其配偶林芳荔控制使用“林芳荔”账户买入“恒泰艾普”392,083股,没有违法所得。

  傅哲宽、林芳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傅哲宽、林芳荔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吴福利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唐山港)拟筹划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方式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优质股权和土地资产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敏感期内,刘晓忠与吴福利存在联络,内容涉及唐山港重组事项,刘晓忠控制使用其母亲“刘某珍”账户买入“唐山港”313,900股,没有违法所得。

  刘晓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6条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吴福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6条关于禁止泄露内幕信息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刘晓忠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吴福利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张益胜、李铁军、毕某涛、王某系益盛药业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张益胜、李铁军、毕某涛系益盛药业拟分配2013年度利润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铁军控制使用“王某胜”和“王某”账户交易“益盛药业”,获利约444.5万元;单贵利与张益胜和毕某涛关系密切且频繁联络、接触,控制使用其本人账户交易“益盛药业”,获利约31.8万元;李冬梅与王某关系密切且频繁联络、接触,控制使用其本人账户交易“益盛药业”,获利约29.5万元。

  李铁军、单贵利、李冬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76条,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李铁军违法所得约444.5万元,并处以约1,333.6万元罚款;没收单贵利违法所得约31.8万元,并处以约95.5万元罚款;没收李冬梅违法所得约29.5万元,并处以约88.7万元罚款。 

  六、满某某系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等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高伟是满某某儿子的岳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高伟与满某某存在通讯联络,高伟使用本人账户买入“宝莫股份”22,000股,获利约4.4万元。

  高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没收高伟违法所得约4.4万元,并处以约4.4万元罚款。

  七、王某鸣系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蔡哲民与王某鸣联络接触,并控制使用多个账户交易“山东路桥”,获利约1,084万元。

  蔡哲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蔡哲民违法所得约1,084万元,并处以约1,084万元罚款。  

  八、杨怀进、周宜可、张永欣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润光伏)高级管理人员,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简称九润管业)是海润光伏第二大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任向东亦为海润光伏高级管理人员。上述4人为海润光伏2014年度业绩预亏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杨怀进减持“海润光伏”250万股,周宜可减持“海润光伏”54万股,张永欣减持“海润光伏”78.40万股,任向东减持“海润光伏”1,240.62万股。经查,4人未能实现避损,没有违法所得。九润管业减持“海润光伏”15,719.78万股,减持过程中还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过桥”减持,避损6,194.07万元。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233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3、4、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杨怀进、周宜可、张永欣、任向东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九润管业违法所得6,194.07万元,并处以6,194.07万元罚款;对九润管业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向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任向东、杨怀进、周宜可、张永欣分别采取3年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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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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