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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德安联山东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352号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开业的请示》(安联发〔2009〕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二、经审查,何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1号楼10层。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山东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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