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2010-11-17 13:4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十年来,山东保险业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为农业发展、农民保障和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的风险保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农村生产规模小,风险大。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对我省农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大大增强了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的能力。截至2009年,我省开展了小麦保险、玉米保险、棉花保险、林木火灾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苹果保险等11项农业保险业务,为全省1031万农户提供了159亿元风险保障,其中承保农作物3466万亩,承担种植业风险141亿元;承保畜禽176万头,承担养殖业风险18亿元。例如,2005年,山东日照某浆纸公司投保林木火灾保险,因村民上山烧纸引发火灾,林木过火4200亩,烧毁(死)林木53446株。保险机构向被保险人支付损失36.43万元,为被保险单位及时恢复生产提供了资金支持。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不断发展和规范运作,大大提高了农业应对各类灾害的能力。例如,2008年,莱芜市6000亩黄桃遭受暴风、暴雨袭击,临沂市近3500亩小麦遭受雹灾事故中,保险公司会同农业局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查勘,核定损失,及时进行理赔,解除了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稳定了农业生产。2008年,高密市夏庄镇等多个乡镇20余万亩玉米发生涝灾。山东保险业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和查勘理赔工作,向广大农户等赔付499万元,稳定了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2009年夏天,诸城市大面积小麦遭受自然灾害侵袭之后,山东保险业及时投入到灾后的恢复生产工作,向受灾的11.26万户农民赔付1167.13万元小麦保险金,为减轻当地农民的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农业与龙头企业合作。在服务“三农”建设中,山东保险业注重探索服务农业龙头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例如,2006年,安华农险山东分公司与诸城外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每年将为诸城外贸所属养鸡场3200万只鸡提供3.2亿元风险保障,承担由于火灾、洪水、暴雨、疾病等原因造成鸡只死亡的赔偿责任。这是山东第一笔龙头企业参与的农险业务,标志着山东保险业在探索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
    积极为农民小额贷款提供支持。保险机构为申请小额农贷的农户提供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借款人委托农村信用社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以贷款者本人为被保险人,农村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受益金额以出险时被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为限,保险金额超出未偿还的贷款本息部分,向法定或约定的受益人进行给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的“贷款难”问题。
不断强化农村服务网点建设。近年来,山东保险业加大力度强化农村服务网点建设,有效促进了农村保险业务的发展,提高了保险业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2007年,山东保监局专门下发《关于财险公司设立农村营销服务部有关事项的通知》,稳妥地支持财险公司农村保险机构建设。2007年,全省共批设乡镇营销服务部346家,为保险服务新农村建设打下了组织基础。2008年,山东保监局出台了人身险公司农村营销服务部标准化建设指引和推动人身保险业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行业重视农村保险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山东保险业有序建设农场营业网点,不断加强农村网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销售行为管理,促进了农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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