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治安保险 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010-11-17 13:5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2003年发端于山东聊城的治安保险,作为我省首创的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的创新典范,对推动我省地方治安综合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中央综治委和保监会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2004年,枣庄市吸收聊城市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推出“保险入户,保安进村”的“治安双保”,从农村到社区再到商业店铺,逐步推广,取得实效。枣庄市台儿庄区开展“治安双保”以来,农村可防性案件同比下降37%,其中盗窃案件下降61.4%,98.7%的参保村庄实现了零发案。2006年,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推广枣庄市公安局“治安双保”工作的通知》,推广先进经验。临沂等地治安保险的运作模式实现创新发展。临沂在全市1200多个村居建立了“社区警务室+保险服务站”,实现了保险与治安工作的密切融合。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临沂罗庄视察时指出:“治安保险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体现出了‘人民保险为人民’的根本宗旨。要提高认识,提升服务,加强产品创新,继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使治安保险这一创新模式获得更进一步的发展,使群众真正感受到这是党和政府办的一件好事。” 2006年以来,投保治安保险的户次以每年57%的速度递增。截至2009年,山东治安保险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县区覆盖率超过83%,累计为山东380多万户次提供了430亿元的风险保障,赔款支出超过1900万元,累计筹集治安经费近亿元,充分发挥了其保险保障和社会管理功能。
    山东保险局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大治安保险推动力度,建立了与省综治办、保险公司的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多次联合开展调研督导,召开现场会,规范治安保险的经营,推动治安保险发展。2009年,省政府在下发的《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继续推广“治安保险”,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推进保险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治安保险”在“平安山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平安中国》节目采访时称赞治安保险是保平安、保民生的一项创造。省委省政府连续三年授予山东保监局 “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山东省政府授予人保财险临清支公司“金融创新奖”。
    ★专栏★
    专栏6-2:治安保险服务“平安山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被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称之为“一天一毛钱,天天保平安”的山东治安保险,近年来,在各级综治委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获得了长足发展,覆盖面不断拓宽,发展模式不断完善,在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安全稳定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山东治安保险发展概况
    (一)背景。山东治安保险于2003年发端于聊城临清市。临清市地处冀鲁交界,近年来,随着临清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往活动的增多,人员流量不断增加,治安防范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沿袭多年的村(居)委会干部带班、群众义务巡逻的治安防范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治安防范工作的实际需要,突出表现在“没人管事”、“缺钱管事”。2003年9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山东”建设的大背景下,临清市政法委、综治办提出要“借鉴农村治安承包责任制的经验,探索社区治安防范市场化、商品化”的设想。人保财险临清支公司抓住这一契机,立足民意,结合地方实际大胆创新,开办了“治安保险”,构筑起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新机制,实现了保险与社会综治工作的有效结合,促进了全市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并对全省、乃至全国保险业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二)开办险种。治安保险以“平安家园”财产保险为主险种,保险标的包括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财产(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粮食及农产品、农机具等)。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等。同时,根据不同保险需求,还开办了成材树木恶意破坏保险、大牲畜盗抢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操作模式。社区(村集体)分别与居民、保险公司分别签订协议。根据协议,社区居民以户为单位,每年交纳30~36元的治安和保险费,享受社区保安巡逻服务;社区成立巡防队,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巡逻;保险公司为每户提供7000~10000元的保险责任,为每位巡防队员提供总额为1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山东治安保险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一)坚持以政策为依托,努力营造治安保险发展环境
今年以来,治安保险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2009年1月6日,山东省政府下发文件明确要求:继续推广“治安保险”,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推进保险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治安保险”在“平安山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随后召开的2009年全省保险工作电视会议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仁元要求:“要在总结前期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查找存在的问题,完善支持政策,创新运作模式,扩大覆盖面,进一步推动治安保险业务发展。”目前,各级各部门正积极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加大治安保险创新发展力度,以会议纪要或公文的形式将治安保险纳入到地方综合治理考核体系,推动治安保险业务进一步发展。
    (二)坚持以制度为保障,建立治安保险发展长效机制
一是制定治安保险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将治安保险纳入各地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对治安保险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以此调动各级各部门推动治安保险深入发展的积极性。二是继续完善治安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以省综治办、公安厅、山东保监局和人保财险山东分公司为联席会议成员的基础上,今年又增加了省金融办。近期,省综治办已组织上述单位召开了2009年全省的治安保险工作推进会议,确定今年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沟通机制。三是根据治安保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细化了承保、理赔和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规定,为治安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
    (三)坚持城乡并重,积极推进城乡治安保险协调发展
山东保险业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城乡差异,创新发展治安保险,形成城区和县域两种治安保险发展模式,提高了治安保险服务的针对性,推动了城乡保险市场协调发展。一是服务对象方面,城区模式以城市社区、店铺和大型专业市场等为主,县域模式以广大农户为主。二是经费筹集上,城区模式调动了驻地企业通过无偿捐款的方式支持居民投保治安保险;县域模式中,县乡财政提供一定的补助。三是风险保障方式上,城区模式重点保障房屋及室内财产的自然灾害损失,室内财产和家中存放的摩托车、电瓶车等财产的盗抢责任;县域模式在提供房屋及室内财产自然灾害损失基本保障的同时,针对农民财产结构的实际,附加了室内财产、大型农用器械的盗抢险以及农作物的恶意破坏险。四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上,城区模式治安管理经费全部用于社区警务室建设和保安员工资支出,对于经费不足的部门,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县域模式针对农村居民分散、经费较少的实际,分片建立警务区,还成立了由相邻村庄组成的治安协防区,构成区域联防网络。
    三、治安保险服务“平安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社会综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传统的综治观念和模式得到转变。治安保险打破了过去完全依靠政府投入的治安防范模式,使治安防范由政府主导向自觉运用市场手段的方向转变,实现了向市场要经费、向市场要警力、向市场要平安,在用市场的手段抓社会治安综合理工作上取得了新突破。二是群防群治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治安保险采取“保险公司、村委会或社区组织、联防责任人、居民户四方联动、各司其职,合同约定、各负其责”的方式, 明确了各方职责,增强了各方的安保防范意识。三是基层治安防范工作效能明显提高。治安保险推广以后,形成了以治安保险为抓手,以警务室建设为依托,统筹规划、同步发展的局面,推动了公安系统“三基”工程(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尤其是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实施,有效整合了基层“三防”(人防、物防、技防)资源,大大提高了基层治安防范的整体效能。2008年,全省抢劫案件同比下降5.6%。其中,入室抢劫案件同比下降4.28%,盗抢机动车案件同比下降6.91%。
    (二)治安保险得到各方面的好评。一是社会效益突出。从2006年年初到2009年6月底,山东治安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362.4万元,为576.43万次居民提供风险保障456.38亿元,赔款支出2216.91万元,累计筹集治安经费近亿元。在解决治安经费不足这一“瓶颈”的同时,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使群防群控有了新载体,维护稳定有了新举措,降低了治安犯罪案件的发案率。二是党委政府满意。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平安中国》节目采访时称赞治安保险是保平安、保民生的一项创造。山东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柏继民也对治安保险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从加强现代社会管理的高度对治安保险工作不断总结,不断创新,不断完善和提高。”三是广大人民群众放心。聊城莘县河店乡小三门村村民孔令福在投保治安保险后,家中农用三轮车被盗,保险公司及时支付孔令福赔款3000元。孔令福接到赔款后热泪盈眶地说:“要不是保险公司,再有三年,我也买不起三马车(当地称农用三轮车为三马车),今后我一定年年入保险。”莱州市夏邱镇温家村保户温广森家中因电线老化引发火灾,4间房屋及室内财产全部烧光,生活处于困境,保险公司用了5天时间足额赔付4000元。治安保险的开展,进一步严密了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使群众感到前所未有的放心、安心,越来越多的农(居)民认识到,治安保险实现了“我为联防出点钱,联防为我保一年,十元保一万,看家又护院,省心又省钱,平安过一年”的美好愿景。
    (三)为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2006年以来,投保治安保险的户次以每年57%的速度递增, 2008年底的参保户次超过226万户。治安保险完成了由单纯性理赔向事先主动防范的转变,由最初提供财产保险保障服务发展成提供财产、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保障服务,并在广大农村推广,为保险业深入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经验借鉴。一是以政府为依靠。治安保险是在综治、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始试点的,在推广过程中,山东保监局与省综治、公安等部门组成治安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建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长效的工作联系机制,为治安保险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以创新求发展。在深入了解基层投保需求的基础上,开发出具有地域特点的治安保险条款,形成了一揽子保险,满足了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为广大农户提供了综合、立体的保险服务。三是以现场推进会为推动平台。山东省先后召开过三次全省治安保险现场推进会,各级综治、公安部门及保险业参加,总结和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分析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取得了显著推动效果。四是高度重视宣传。推动当地政府在媒体公布开展治安保险的有关文件,宣讲治安保险政策,同时以典型案例为重点,采取印发明白纸、出动宣传车、召开集中理赔大会等形式加强宣传。
治安保险既是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又是保险业落实“保民生”要求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山东省将继续完善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各方职责,力争使全省县(市、区)治安保险覆盖率和居民户覆盖率大幅提高,更好地服务社会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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