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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身保险业服务“三农”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意见》

2010-11-24 14:4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近年来,我省人身保险业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服务三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为进一步推进人身保险业服务三农工作,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农村人身保险是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的需要。近年来,党和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大又作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支农惠农政策。全省人身保险业积极拓展农村业务,努力为农民提供健康、养老、意外等保险保障,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应该看到,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农民潜在的保险需求相比,人身保险业的作用发挥还极为有限,保险在农村的渗透率和认知度均有待进一步提高。要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需要保险业有更大作为。人身保险业应该抓住机遇,顺势而为,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研究探索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为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农民生活、繁荣农村经济提供保险服务,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服务三农、服务和谐社会构建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发展农村人身保险是实现城乡保险市场统筹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城市人身保险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而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不足,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网点少、适应农民需求的产品缺乏、服务不到位等。当前,随着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大力推行,农民生活显著改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利用保险手段分散生产生活中面临的风险、提高生活质量的内在需求增加,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在新的形势和机遇下,人身保险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地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实现城乡两个市场统筹发展。

(三)发展农村人身保险是提高保险覆盖面和渗透率的需要。从外部环境来看,随着保险功能作用的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对保险业更为重视,利用保险机制服务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保险业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从行业自身来看,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截至2007年底,已有22家人身保险公司在山东设立106个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分公司)、169个支公司和1960个营销服务部,营销员13.6万人,寿险、养老险、健康险公司,内外资公司协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行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部分人身险公司在农村营销服务部标准化建设、参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服务三农的有关经验。拓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时机与条件已基本具备,人身保险业应该抓住有利时机,通过发展农村人身保险,提高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率。

二、明确发展农村人身保险的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本着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农村地区铺设分支机构,大力开展产品、服务创新,拓展保险服务领域,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总体要求把握上应妥善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加快发展与合理开发市场资源的关系。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应当切实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场承受能力以及公司内控合规情况,防止出现一哄而上、恶性竞争、破坏市场资源等问题。二是处理好发展、创新与规范的关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采取切实措施避免销售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及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鼓励在农村地区开展产品、服务等创新。三是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在考虑行业利益、公司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

(二)工作目标

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省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合理布局,有序竞争,规范发展,农民人身保险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保险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城乡两个保险市场统筹发展。

三、围绕农村保险需求,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

(一)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努力争取有利发展环境。要积极主动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汇报保险业发展及服务三农的工作情况,结合党委政府当前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部署,努力争取党委政府部门支持,为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外出务工农民保险等工作创造条件。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充分发挥保险救灾防损的功能,为农民群众和基层政府分忧解难。

(二)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要深入研究农民在养老、健康、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需求,推出适合农村市场的产品与服务。要通过电影、报刊、广播、现场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典型理赔案例的宣传,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的功能作用,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扩大人身保险在农村市场的影响力。要根据农民的生产生活特点选择合适的展业时间和展业方式,提供健康查体、健康讲座、出险救援等农民需要的附加服务,以优质服务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统筹城乡市场,加强农村网点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本着业务发展有需要、公司管控跟得上的原则积极稳妥地铺设农村营销服务部,监管部门将给予大力支持并将积极推动农村营销服务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公司应当制定农村营销服务部建设标准,明确农村营销服务部建设的具体要求,增加对农村营销服务部建设的投入,努力建设标准化规范化、能够体现保险机构风貌的农村营销网点。

(四)充分发挥基层保险机构在开拓农村市场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加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对基层机构的指导与支持,为基层保险机构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水平创造必要条件。鼓励、引导基层机构和一线工作人员在服务三农工作中积极开展产品、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及时发现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大力推动创新试点工作,不断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四、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依法合规意识,促进农村人身保险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乡镇及其以下行政区域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应当在省级分公司层面设立或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农村业务管理工作,指定一名总经理室成员作为责任人,并在人力物力资源分配方面向农村业务倾斜,保证服务三农工作的顺利进行。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人身保险管理制度,内容应涵盖网点建设、营销队伍管理、展业行为规范、客户服务、业务回访、咨询投诉、资金管理、单证管理等方面。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各公司已设农村营销服务部的调研与评估,并将已设农村营销服务部运营情况作为批设农村机构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营销队伍管理工作。一是把好农村营销员入口关,选择具有一定文化素质、能够正确理解和介绍保险产品的人员从事农村保险营销工作。二是加强对农村营销员保险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农村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应当接受累计不得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且每人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岗前培训、后续教育进行保险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的累计时间均不得少于12小时,并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记录。三是严格落实保险营销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实行销售资格分级管理,对销售万能、投连产品的营销员,公司要在授权销售前对其进行更为严格的培训和考试。

(三)切实防范误导及资金风险。要根据农村人身保险市场金融生态环境脆弱、误导行为破坏力大的特点,高度重视误导及资金风险的防范工作。一是各公司要根据农民需求特点,确定在农村人身保险市场销售的主打产品,产品定位上应突出条款简明、定价合理、保障为主的特色,慎重销售万能、投连产品;在农村市场销售万能、投连产品的,应当明确客户定位,落实财务核保制度,并根据客户定位及核保需要,要求客户投保时填写职业、收入、学历等客户信息,最大程度上保证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二是通过专业代理、兼业代理等渠道开拓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应当选择资质良好、管控到位、无违规记录的专、兼业代理机构,加强对其销售人员的培训,并保证销售人员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三是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对产品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强对宣传材料印制使用、产品说明会等环节的管控,确保诚信、规范展业。四是切实加强资金风险管控,提倡以银行转帐方式收取保费,尽量避免或减少现金收费,严格临时收款凭证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于在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上发生的销售误导、侵占挪用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客户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和改善理赔服务,倡导严进宽出,积极完善小额赔款快速理赔、理赔绿色通道等措施,以优质的理赔服务赢得客户的满意和信赖。要重视并加强农村业务的新单回访工作,应结合农村业务特点合理确定回访方式、内容及话术,应对回访进行录音并妥善保存录音档案。在坚持新单100%电话回访的同时,辅以信函、面访等方式,切实提高回访成功率。要建立健全农村保险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销售、理赔等环节引发的各类纠纷,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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