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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一五”保险业发展规划

2010-11-24 14:5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当前保险业进入了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改革发展的任务越来越紧迫。面向未来,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做大做强我省金融保险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提升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制定《山东省十一五保险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我省保险业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引领山东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十五期间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山东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

保险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全省保险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更新发展思路,转变增长方式,保险业务结构明显改善,发展后劲大大增强。2001年以来全省保费收入以年均25.2%的速度增加, 2005年达到340.81亿元。

市场主体持续增加,保险业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我省初步形成了以山东保监局为监督管理机关,商业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兼业代理机构为市场主体,保险行业协会为自律组织的保险业组织体系。到2005年末,在山东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共23家,注册在山东省的专业保险中介公司152家,兼业代理机构9537个,成立了省保险行业协会和17个市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市场秩序好转,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山东保监局积极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诚信建设四位一体的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体系,加强市场监控,打击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内控建设,增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推进诚信建设,提升行业信誉。通过综合治理,保险市场运行较为平稳,保持健康发展。

保险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目前,我省财产保险产品种类有12大类2744个产品,人身保险产品种类包括3大类3730个产品。保险机构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手段趋向多元化,方式更加便捷,水平不断提升,较好满足了社会的保险需求。

保险功能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逐步提高。保险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防灾防损、分散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经济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1—2005年,保险业累计支付赔款和给付285.44亿元,累计缴纳税金35.12亿元;目前为全社会承担着各类风险责任金额达3.58万亿元,有效参保人次达1.32亿人次;现有从业人员18.3万人,已经成为增加就业机会的重要行业。

(二)基本经验

十五期间我省保险业发展的实践,为把握现代保险业发展规律、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一,必须把服务经济社会全局和最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保险业只有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当中,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省委和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发展的基础才会更牢固,发展的空间才会更宽阔。

第二,必须把做大做强作为保险业科学发展的战略任务。要解决我省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不相适应的矛盾,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保险业只有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才能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第三,必须把改革创新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十五期间,我省保险业的成就主要得益于改革创新。保险业只有不断推进改革,才能优化保险资源配置,增强发展动力;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注入发展活力,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第四,必须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保险业越是加快发展,越要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不断增强驾驭市场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又要适时适度地运用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构筑坚实的风险防线,保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三)主要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省保险业发展较快,但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同保险业可以发挥的功能与作用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规模比较小,发展水平低。2005年我省保险深度为1.85%,在全国位居第25位;保险密度为368/人,在全国位居第9位,与我省经济大省的地位不相匹配。二是保险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保险赔付总体作用相对较小,融通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功能较弱,一些对我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的保险业务领域发展较慢。三是行业组织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实力弱。缺少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规模不大,专业化水平不高,服务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作用较弱。四是保险业竞争力不强。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企业内控制度尚需完善。五是行业诚信建设亟待加强。销售误导时有发生,理赔反映问题较多,行业形象需要进一步改善。六是保险人才短缺。人才总量不足,高素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相对缺乏,教育培训制度不完善,流动机制不健全。

我省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既有保险体制改革不到位、发展观念落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制约、政策支持力度不大、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不足、社会保险意识不强等方面的原因,同时也与保险业是新兴行业和我省保险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密不可分。当前,我国的保险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保险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我省保险市场也进入对外开放行列,经济社会环境更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我省保险业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二、十一五期间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我省每年因自然灾害和交通、生产等各类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较大。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加快保险业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我省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快保险业发展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我省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经济建设的融资渠道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保险是一种筹集长期资金的金融机制,具有媒介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强大功能。加快保险业发展,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对健全我省金融体系,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对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十一五期间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以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为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不断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保险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市场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和改善监管,健全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实现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做大做强,更加有力地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目标。十一五期间,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建成业务规模较大、组织体系完备,覆盖面和服务领域宽,服务水平高,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从业人员专业化,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能够适应国际竞争需要,具有较强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保险产业。

保险市场体系。我省保险市场平稳对外开放,建立中外资保险机构并存,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与基层服务网络健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之间合理分工、良性合作的完备市场体系。

业务规模。2010年,全省保险业务收入争取比2005年翻一番,突破700亿元。人均保费(保险密度)达到820/人,保费占GDP比重(保险深度)达到2.8%。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000亿元。

保险保障。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以及保险保障度等指标均显著提高。保险业在全省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年金管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

风险防范。风险防范体系和制度基本健全。保险企业内控制度有效发挥作用,规范经营和注重效益成为业内自觉行动。监管机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得到建立。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运行规范有序。

诚信建设。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准明显提高,能够适应保险功能深化和服务质量提升的要求。诚信互助、和谐友爱的保险文化基本形成,保险信用体系初步建立,行业信誉显著提升,保险业逐步成为社会优良诚信行业之一。

核心竞争力。保险经营更加集约化,区域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国际差距明显缩小。

(三)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原则。保险业要以人为本,广泛服务于社会各个阶层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作为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发挥好社会稳定器和社会管理的作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坚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加快发展的理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找准突破点,加大工作力度,加深渗透,增强功能,实现发展。三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差异化的发展措施,实现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市场环节的全面协调发展。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增强核心竞争力,科学合理地开发市场资源,转变增长方式,坚持业务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更加注重结构优化和质量与效益的提高,实现保险业的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四是坚持以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发展的原则。坚持市场取向改革,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消除发展障碍和制约因素,增强发展动力。通过积极稳妥的对外开放,转变经营理念,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保险行业的竞争层次,适应国际竞争需要。五是坚持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原则。始终把风险防范摆在突出位置,增强预防、发现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六是坚持诚信兴业的原则。大力推进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行业文化建设和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行业信誉,努力将保险业打造成为社会先进诚信行业。

四、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发展关键,加快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

(一)大力培育保险机构,突出行业组织体系建设

积极稳妥地增加市场主体。抓住有利时机,尽快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引导省内有意向、有实力的大型骨干企业投资设立总部在山东的保险公司,吸引省内外各类资本参股保险公司,支持公司发展成为省内全面经营、辐射周边省市、专业化经营、服务水平高的保险企业。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程序,积极创造良好环境,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原则,广泛吸引国内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

积极、有针对性地引进外资保险机构。结合我省实际,主动引进一些对改善保险市场竞争状况、提升保险业整体经营服务水平、推进保险业重点领域发展有帮助的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保险市场。重点引进在养老保险、健康险、农业保险等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机构在我省设立法人机构或分公司。

积极培育、规范发展保险中介机构。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以及自然人投资设立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完善中介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制度,提升经营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保险中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保险中介诚信建设,提高保险中介机构服务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培育一定数量的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专业技术强、管理水平高、具有良好信誉和行业影响力的大型保险经纪、代理和公估机构。

(二)推动保险市场建设,突出统筹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保险市场协调发展,提升农村地区保险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差距。适当增加农村地区保险机构,加快县以下保险服务网点标准化建设,鼓励开发、开办适合农村消费、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探索具有农村市场特点的销售和服务方式,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和质量,加强农村保险人才和营销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保险市场发展。

统筹东中西保险市场协调发展,优化区域布局。把握东部率先发展、中部稳步崛起、西部缩小差距的发展原则,分别在东、中、西部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格局。重点围绕我省三个突破战略,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烟台、济南和菏泽等市保险市场发展,辐射带动周边地市发展。

强化重点区域建设,建立具有较强聚集和辐射能力的中心市场。发挥济南省会城市、政经枢纽和总部资源优势,尽快提升济南市对高端保险机构的聚集能力和对东中西部的辐射带动能力。依托青岛的区位优势和经济特色,构建外向度较高的保险功能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在人才引进、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把济南、青岛建成立足山东、辐射周边的区域性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重点业务领域发展

积极开展涉农保险,为三农服务。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各类农村保险业务。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发挥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农业部门在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支持农业保险公司开办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开展务工农民养老、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通过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

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保障经济社会有序运行。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实施并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制。大力发展健康保险,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医疗保险领域的分工合作。大力推动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明确商业保险经办的补充医疗保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以第三方管理的方式提供健康保险服务。积极参与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医疗的健康发展。

加快发展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精算技术、产品与服务、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等方面具有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加快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加大推动力度,尽快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优惠政策和试点企业经验。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围绕繁荣发展服务业,促进旅游、物流保险发展。现代物流业和旅游业是我省发展服务业的重点行业,制定加快旅游业和物流业保险发展的措施,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仓储财产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景区相关保险,促进现代物流业和旅游业的发展。

推进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支持扩大对外经贸。通过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和提供投资保险,支持我省企业扩大出口和向海外投资,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机构建设,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外经贸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

五、强化发展措施,加大推动力度,全面推进保险业跨越式发展

(一)加强政府指导与协调,健全行业发展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的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整合政府部门、监管机关、科研院所、新闻媒介、行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综合运用法律、财政、税收、行政、市场、宣传、教育等手段,推动保险业发展。

建立以省政府为领导、各部门广泛推动、监管部门为督导、保险协会为协作组织、相关行业与领域参与配合、保险企业为发展主体的行业发展机制。一是建立跨部门领导协调机制。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部门参加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对做大做强保险业的指导和跨部门协调。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有关部门指定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系、政策研究和推动。二是建立健全以保险行业协会为依托的行业协作机制。增强保险协会与相关行业和社会领域沟通协调的能力,加大保险公司以协会为依托在产品、服务、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协作力度。三是发挥以保险公司为核心的行业发展内动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快速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保险立法与执法。加强立法协调,积极参与和推动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收、交通运输、公共安全、高危行业等保险相关领域的地方立法,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大法规执行力度,实施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煤炭和建筑行业意外伤害法定保险、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法定保险。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干预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不得借助行政手段对保险车辆进行强制定损。公、检、法等部门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坚决打击保险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完善保险营销员从业和权益保证的法规政策。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探索实施省财政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的办法,有条件的地方针对当地农业发展需要向农业保险提供财政补贴。对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重点引进的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并在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涉及国计民生的责任、养老和医疗等保险业务和产品服务创新给予支持,全面推行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加大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适当提高地方财政对投保企业保费补贴的比例,取消享受保费补贴的企业必须是年缴纳保费8万美元以上的限制。

加强保险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保险基础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开展保险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保险、认识保险、参与保险、支持保险。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搭建保险业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的有效平台,大力宣传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和服务经济社会的成功事例,防止对保险业的新闻炒作和不实负面报道。

(三)加快保险改革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坚持市场取向改革。在推动保险业发展和加强保险监管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行业自律、共保、手续费管理、条款费率管理、保险营销员管理等方面,要遵循市场规律要求,完善管理制度。

大力推动保险产品创新。鼓励、支持开发针对我省实际的区域保险产品。健全保险机构的产品创新机制,推动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增加产品创新职能,建立产品研发机构,使各级保险机构在保险产品创新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鼓励保险经纪机构进行产品开发。

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山东保险业服务质量标准》,提升服务的标准化和服务水平。积极推动网上保险、远程理赔等新的服务方式,提升自动化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以方便客户为本,大力推进保险标准化建设,实现保单通俗化、标准化和承保理赔便捷化、规范化。提升保险公司的服务层次,加大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工作力度,增强保险服务的地域特色。

大力拓展服务领域。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

积极探索营销方式创新。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逐步实现营销员分级考试、分类管理模式,推行营销员挂牌展业制度,稳定营销队伍。推动保险公司与兼业代理、专业中介机构合作方面的创新,实现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的良性合作。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

转换公司经营机制。逐步推动保险机构建立行之有效、科学严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内控机制。规范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建立依法合规的经营规则,强化执行能力。制定科学的考评体系,完善竞争上岗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健全内控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通过转换经营机制,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防范化解风险,以监管促发展

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稳定。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重点,建立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监测市场动态风险,增强反应的灵敏度和预见性,防止风险积累。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促进有序竞争,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建立保险业重大紧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的长效机制。加强保险同银行、证券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全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加强和改善监管,促进健康发展。健全企业内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企业内控建设,建立防范经营风险的内部防线。提高保险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将企业内控情况、守法合规纪录、机构批设、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等紧密结合,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执法检查制度,健全现场现查后续监管和分析评估制度,不断改进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统一行业标准、制定指导性保险条款费率和建立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强诚信建设,提升行业信誉

加快信用法规建设。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信用方面的法规、政策,为信用征集、调查、评价、咨询工作和信用中介机构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增强对征信行为的约束,保证征信的公正性,为保险业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推动保险诚信文化建设。在保险行业倡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牢固树立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大局意识。以提升竞争力为核心,推进保险企业文化建设。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指引,推动保险监管文化建设。

推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强化行业诚信理念。以《山东保险业诚信建设教育大纲》为蓝本,深入开展诚信保险教育和创建活动。建立完善保险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推进保险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保险营销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和车险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媒体在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对失信行为的监督机制。

(六)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素质,夯实发展基础

加快推进保险基础教育。建立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存,产学研结合,政府、保险机构和学校共同推动,以院校为主导的多层次保险基础教育体系。一是逐步扩大保险本科教育规模,加大保险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力度;通过高等职业教育加快培养保险服务、营销等专业人才。二是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保险教育学校在保险机构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提升在校生的实践能力。三是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扶持金融保险专业学科建设,建设在保险领域具有较高研究和教学水平的高校。

加大在职教育培训力度。整合监管机关、保险机构、行业团体、高等院校等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监管推动、行业管理、公司内需、市场要求等手段,建立内外结合、以内为主,多途径、多形式的在职教育培训体系。一是发挥保险机构内部培训的主导作用,加大内部培训力度。二是以保险行业协会和学会为依托,建立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三是加大监管推动力度,在机构审批、高管任职资格管理等环节,引导公司加强培训工作。四是发挥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

促进保险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制定吸引金融保险人才的管理办法,加快引进产品开发、精算、投资、风险管理等领域的保险专业人才和熟悉国内国际保险市场、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需要的高级管理人才,调整和优化保险人才结构。建立和健全高级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有序流动的市场机制。加强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保护。

(七)加大对外交流合作,扩大对外开放

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推动,利用扩大对外宣传、优惠条件吸引、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引进外资机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运行机制,提升行业国际竞争力。利用举办发展论坛、保险机构引资推介会等方式,宣传山东经济社会状况和保险业发展政策。与北京、上海等全国性金融中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升山东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加大国际引资力度,突出山东地域特色,提供优惠条件,吸引外国保险机构直接来山东设立机构。积极借鉴外资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技术服务和运作方式,促进内外资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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