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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险业与发达省份比较报告

2010-11-24 15:2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山东保险业与发达省份比较研究*

山东保监局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任建国

 

第一部分:导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山东保险业大而不强的特征比较明显。山东省[1]保费规模连续多年排名全国第五,但是山东保险业基础薄弱、覆盖范围不宽、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同时,综合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等指标来看,山东保险业发展的水平、质量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发达省份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山东保险业与发达省份差距的具体表现、差距产生的原因、缩小差距的措施等,需要深入、系统地分析研究。本课题即立足于山东省及上述发达省份的保险发展实践,通过一系列指标的比较分析,以期发现山东保险业与发达省份之间的差距及影响因素,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措施办法。

二、相关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有关专家学者已经开展了类似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单一地区的以描述为主的研究。第一篇此类型的研究文章是19962月发表在《保险研究》上的《大连保险市场调查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江生忠等撰写的《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天津保险市场的调查报告》(《保险研究》1997年第4期),深入分析了天津保险市场的发展环境、发展现状以及发展潜力。此类研究是对区域保险市场发展的初级研究,主要是对本省份或本地区保险业发展情况进行罗列、描述,缺乏系统性、比较性和研究性。

二是区域性的综合研究。主要有刘京生在《保险研究》2002年第6期发表的《论区域经济与区域保险》,朱俊生等承接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十一五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我国保险业空间布局研究》、王金铎200612月出版的《中国区域保险的理论与政策研究》、孙秀清20087月出版的《中国区域保险发展研究》。刘京生的文章提出了我国区域保险发展存在的区域间保险发展不平衡加剧、区域保险结构趋同严重、区域间摩擦加剧和区域间利益冲突加深四个主要问题,并分析了原因,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朱俊生等的文章利用统计方法对我国各省区保险业发展水平进行总体评估,并通过实证分析衡量了四类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保险业发展不平衡程度,进而指出造成保险市场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因素,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王金铎和孙秀清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分析方法,从理论上对区域保险进行了阐述,并对我国区域保险发展实践进行了客观描述,分析了影响区域保险发展的原因,提出促进区域保险协调发展的政策、监管等对策。此类研究为区域保险的发展研究确立了基本的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但是,此类研究的综合性、宏观性较强,主要侧重对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外部因素进行研究,针对性、操作性稍弱。同时,此类研究文章论述的较多,实证分析、量化分析的较少。

三是微观的县域保险研究。2005年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提出发展县域保险[2]的思想,对于县域保险的研究逐渐增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中国保险》2005年第7期刊登的张迎利等《吉林县域保险市场发展调研》、《上海保险》2005年第11期刊登的夏卫新《江苏省县域保险发展调查报告》、《武汉金融》2007年第12期刊登的周红雨《对湖北省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状况的思考》等。这些文章主要分析了当地县域保险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县域保险发展的措施。此类研究更加具体、微观,但是对于一个省份的整个保险业发展可资借鉴之处比较有限。

本课题吸收借鉴了已有研究成果的经验,更多地注重宏观与微观的结合,通过系统性比较,利用实证分析、量化分析方法研究山东保险业发展状况、制约发展的因素。同时,由于外部经济和社会发展因素难以通过保险业自身努力短期内发生改变的客观性,本课题将研究重点倾向于行业内部因素、加强行业内部建设以及促进保险业发展的区域政策,以增强研究成果的借鉴意义和应用性。

 

第二部分:我国各省市保险业发展状况综合评价分析

本部分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全国各省市保险业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评价结果对山东保险业发展水平进行比较,以揭示山东保险业在全国的位置以及优劣势所在。

一、我国各省市保险业发展状况的综合评价

(一)保险业发展状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考虑到指标的代表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和稳定性,按照又大又强的保险业发展要求,本文选取了10项指标作为发展状况综合评价的指标,以2008年的数据为例,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主要包括:1、保费收入。保险费收入是保险公司承担各种职能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该指标可以从总体上反映当年保险业务的规模,以及行业集聚社会资源的水平。保险费收入指标可以进一步区分为财产保险费收入和人身保险费收入。2、机构数。保险机构数量是指区域内的保险公司的主体数量,主要反映区域保险市场的规模大小和成熟程度、竞争程度。3、保险深度。保险深度是保险费收入与GDP之比,主要反映保险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可以从宏观角度反映区域保险业相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程度,即保源转化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保险业发展的强度。该指标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财产保险深度和人身保险深度。4、保险密度。即人均保费指标,是反映国民平均保险保障购买水平的指标,可以从人均保险支出角度反映保险发展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潜力。该指标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财产保险密度和人身保险密度。

(二)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各省市保险业进行综合评价

主成分分析法是利用降维的思想,把多指标转化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的多元统计分析方法。本文利用SPSS10.02008年各省市总保费       、财产险保费、人身险保费、机构数、保险深度、保险密度、财产保费/人口、寿险保费/人口、产险保费/GDP    、寿险保费/GDP等评价指标的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相关系数矩阵,特征值和贡献率,因子载荷等,最后得出因子综合得分。分析中,根据主成分累计贡献率超过85%的原则提取了3个主成分,主成分的贡献率表示该主成分反映原指标的信息量。该3个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达到了92.369%,可以作为我国各省间保险业发展状况综合评价的指标。见表1

1:因子方差贡献率

主成分

特征值

贡献率(%

累计贡献率(%

1

5.607

56.065

56.065

2

2.562

25.616

81.681

3

1.069

10.688

92.369

由于初始的因子载荷典型代表变量不是很突出,因子的意义含糊不清,不便于对因子进行解释。本文采用最大正交旋转法,以使各综合因子更能集中的反映因子的综合信息。表2为正交旋转后得到的载荷矩阵。

2:正交旋转后的因子载荷

 

第一主成分

第二主成分

第三主成分

总保费

0.970

0.043

0.198

财产险公司保费

0.942

0.158

0.090

人身险公司保费

0.962

0.006

0.228

机构数

0.867

0.232

0.276

保险深度

0.265

0.351

0.897

财产险公司保费/GDP

-1.710

0.721

0.304

人身险公司保费/GDP

0.339

0.193

0.911

保险密度

0.247

0.923

0.216

财产险公司保费/人口数

0.094

0.982

-0.010

人身险公司保费/人口数

0.300

0.862

0.299

 

根据SPSS分析结果得到三个主成分的得分,用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权数与该主成分得分相乘得到综合评价分值。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得分=(第一主成分*56.065+第二主成分*25.616+第三主成分*10.688/100

各省市的主成分得分和综合得分及排名见表3

3:主成分得分及综合得分

 

第一主成分

第二主成分

第三主成分

综合

得分

排名

得分

排名

得分

排名

得分

排名

北京

0.917926

7

2.588115

2

2.36557

1

1.430439

1

上海 

1.218557

5

2.179627

3

0.854857

7

1.332884

2

江苏

2.691136

1

-0.26136

15

-1.0535

31

1.329238

3

广东

2.497519

2

-0.2773

17

-0.35

25

1.291793

4

浙江 

1.248627

4

0.448987

9

-0.73405

27

0.736601

5

山东 

1.72411

3

-0.5897

24

-1.232

32

0.68388

6

深圳

-0.05978

15

2.804664

1

-0.87526

29

0.59138

7

河南

1.195626

6

-1.07781

36

0.055805

18

0.400201

8

四川 

0.667919

9

-0.59385

25

1.394768

3

0.371421

9

河北 

0.842379

8

-0.61574

26

0.09212

17

0.324397

10

辽宁 

0.159185

12

-0.34787

19

0.822988

8

0.088097

11

天津 

-0.2196

17

0.533142

8

-0.21304

22

-0.00932

12

湖北 

0.334295

10

-0.84826

34

0.17172

14

-0.01151

13

安徽 

0.135498

13

-0.73732

32

0.874817

6

-0.0194

14

福建 

0.106692

14

-0.26834

16

-0.21697

23

-0.03211

15

湖南 

0.238507

11

-0.83946

33

0.165609

15

-0.06362

16

宁波

-0.71416

28

1.676993

4

-1.42934

35

-0.12358

17

大连

-0.62596

26

0.946459

6

-0.23987

24

-0.13414

18

山西 

-0.39584

23

-0.3197

18

1.368873

4

-0.15751

19

青岛

-0.39238

22

0.562711

7

-0.76498

28

-0.1576

20

黑龙江

-0.16246

16

-0.66912

30

0.509368

11

-0.20804

21

陕西 

-0.25626

18

-0.61909

27

0.727957

10

-0.22446

22

厦门

-1.22798

35

1.624154

5

-0.12676

19

-0.28597

23

内蒙古

-0.2883

19

-0.06799

11

-1.28674

33

-0.31658

24

重庆 

-0.66786

27

-0.54759

23

1.780762

2

-0.32438

25

云南 

-0.61627

25

-0.25005

14

0.282536

13

-0.37937

26

江西

-0.33151

21

-0.8699

35

0.150435

16

-0.39262

27

吉林 

-0.42246

24

-0.63808

28

-0.13865

20

-0.41512

28

新疆

-1.02483

33

0.087966

10

1.196105

5

-0.4242

29

广西 

-0.32345

20

-0.65078

29

-0.96981

30

-0.4517

30

甘肃 

-0.93799

30

-0.70494

31

0.786209

9

-0.62243

31

贵州 

-0.91707

29

-0.46114

22

-0.18077

21

-0.6516

32

海南 

-1.0096

32

-0.37503

20

-0.61151

26

-0.72746

33

宁夏

-1.35491

36

-0.22431

13

0.489963

12

-0.76472

34

青海

-0.99669

31

-0.38341

21

-1.38892

34

-0.80545

35

西藏 

-1.03264

34

-0.21465

12

-2.27829

36

-0.87744

36

 

二、对结果的综合分析与评价

根据主成分分析的结果,可对各省市保险业发展状况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

(一)从正交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表2)可以看出:(1)总保费、财产险公司保费、人身险公司保费和机构数在第一主成分上有较高的载荷,第一主成分可以用来反映保险业的总量规模;(2)保险密度、财产险公司保费/人口数、人身险公司保费/人口数在第二主成分上有较高的载荷,第二主成分可以用来反映人均保费情况;(3)保险深度、财产险公司保费/GDP、人身险公司保费/ GDP在第三主成分上较高的载荷,第三主成分可以用来反映保险业相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程度。

(二)从综合得分来看,保险业综合发展实力较好的有11个省市,其综合得分均为正值。其中前六位依次是: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山东。其余25个区域的综合发展实力得分为负值,表明我国总体保险业发展实力水平较低,同时也说明我国保险业发展潜力巨大。我国各省市间保险业的综合发展实力也很不均衡,得分最高的北京(1.430439)和得分最低的西藏(-0.87744)之间的得分差距达到了2.31分。

(三)从各主成分得分的排名看,同一地区的3个主成分得分排名有前有后。各主成分得分排名前五位的地区也不尽相同,第一主成分是江苏、广东、山东、浙江和上海、第二主成分是深圳、北京、上海、宁波和厦门、第三主成分北京、重庆、四川、陕西和新疆。这说明各省市在保险业发展的不同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三、山东保险业综合发展实力分析

上述分析结果显示,山东以综合得分0.683881分位居全国第6位,与排名第一的北京相差0.746558分,排名与2007年持平,表明山东的保险业综合发展实力在全国居于中等偏上的水平。

通过山东与保险业综合实力排名前5位的省市的比较分析,可以揭示山东保险业具有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第一主成分方面,山东排名第3,得分1.724113,排名高于我省的综合得分,表明山东在保险业发展规模上具有一定优势。但是与排名前两位的江苏、广东相比,我省第一主成分得分分别相差0.9670230070.773406331分,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第二主成分方面,山东排名第24,得分-0.58972,与排名前两位的深圳、北京分别相差3.3943843.177815。由于第二主成分与保险密度、财产险公司保费/人口数、人身险公司保费/人口数相关度较高,我省第二主成分排名偏低,表明我省保险的人均指标偏低。

第三主成分方面,山东排名第32,得分-1.23204,与排名第一的北京相差3.59761。由于第三主成分与保险深度、财产险公司保费/GDP、人身险公司保费/ GDP相关度较高,我省第三主成分排名偏低,表明我省保险业相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程度不高。

四、结论

上述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各省市间保险业的综合发展实力很不平衡,但各省市保险业发展都具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因此,在发展路径选择上,各地区既要注重本地的绝对优势,也要兼顾本地的比较优势。山东与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五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作为保险业大省,山东要在保持自身规模优势的基础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扩宽保险覆盖面,提高保源转化率,着力提高人均保障度和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匹配度。

 

第三部分:山东财产险业与发达省份的比较分析

一、发展水平不高

发展水平是衡量财产险公司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以下将通过保费收入及增速、公司数量、保险业保障度等指标衡量山东与发达省市财产险行业的发展水平。

(一)保费规模较低、压力加大。山东财产险保费收入总量较小,2007年、2008年分别居第54位。2008年山东保费收入超过北京、上海均不到4亿元,且与最后一位北京市的差距从2007年的7.39亿元缩小至2008年的3.51亿元。另一方面,山东的保费收入与排在前面的广东、江苏、浙江的差距在扩大,说明山东财产险业的发展压力加大。

120072008年六省市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表(亿元)

(二)公司数量,尤其是法人机构数量较少。山东省财产保险公司数量2007年、2008年均为最后一位,上海和北京两个直辖市公司数量最多。法人机构数量方面,截至2008年底,山东没有财产险法人机构,北京、上海、广东分别有4101家。2009年,江苏第一家财产险公司——紫金财险正式成立。

 

 

 

 

 

220072008年六省市保险公司数量(家)

 

(三)保障度较低。山东省财产保险业保障度在六省市中最低。2008年山东省财产保险业保障度为3.38/1GDP,仅相当于北京的十七分之一、上海的七分之一。即使与GDP3万亿元的广东、江苏相比,山东财产保险业保障度也仅相当于其二分之一。从主要险种来看,山东车险覆盖率仅为32.15%,远低于其他5省市,与最高的北京市相差44个百分点;企财险覆盖率、工程险保障度分别为7.61%0.02%,在六省市中排名第56位。保障程度较低反映了山东财产保险在经济发展中渗透度不够、覆盖面不宽,发挥的作用不充分。

32008年六省市财产险保障度

 

 

 

42008年六省市车险、企财险覆盖率及工程险保障度

省份

北京

上海

江苏

浙江

山东

广东

机动车覆盖率

76.16%

74.24%

41.94%

55.61%

32.15%

83.93%

企财险覆盖率

4.65%

10.89%

11.11%

15.40%

7.61%

16.09%

工程险保障度

0.78%

0.85%

0.11%

0.06%

0.02%

0.15%

注:图3、表4中浙江、广东、山东数据分别包括宁波、深圳、青岛数据

 

二、发展质量仍需提升

衡量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发展质量更为重要。本文通过财产险公司平均规模、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承保利润率、应收保费率、车险费率、企财险费率、非车险业务占比等指标衡量山东财产险公司发展水平。

(一)公司平均规模较小。2008年,六省市中,山东财产险公司平均规模排第五位,仅高于浙江,公司平均规模最大的为广东。山东财产险机构平均规模在六省市中最低,机构平均规模最大的为北京。一方面,一定程度上表明山东财产险公司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规模没有做大,竞争能力相对较弱。另一方面,财产险公司总公司的缺少也影响了山东财产险公司平均规模。参下图。

42008年六省市财产险公司、机构平均规模表(亿元)

 

(二)发展效益有所好转。综合费用率较低,2008年山东综合费用率好于其它五省市,低于费用率最高的上海5.32个百分点。综合赔付率下降明显,山东综合赔付率由2007年在六省市中排名第2位下降至2008年的第5位,简单赔付率由2007年的第1位下降至第4位。实现承保盈利,2008年山东由上年承保亏损15.14%实现正的承保利润,成为除北京之外六省市中唯一一个承保利润为正的省市,承保利润率在六省市中排名第2位。财产险公司效益实现好转,反映了我局效益监管导向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公司业务管控力度加强,业务品质提升。参下图

 

52008年六省市财产险综合费用率

 

 

 

 

 

 

 

 

 

 

 

 

620072008年六省市财产险综合赔付率

   

 

720072008年六省市财产险承保利润率

 

(三)市场竞争趋向理性。 2008年,作为财产险公司最重要的机动车险和企财险的费率水平,山东分别为0.95%0.10%,均并列排在六省市第1位。反映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费率水平较高,表明山东的市场竞争环境相对较好。

82008年六省市机动车险、企财险费率

 

(四)非车险业务占比较低。2007年、2008年,山东非车险业务占比在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中均排名倒数第二,在六省市中均排在最后一位,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1411.16个百分点,占比差距呈扩大趋势。而非车险业务赔付率相对较低,效益较好。2008年,山东财产险公司实现的承保利润中,占比仅为19.24%的非车险业务实现利润占比高达96.32%。非车险业务占比低影响财产险发展质量。

920072008年六省市非车险占比

 

三、发展潜力巨大

发展潜力如何决定着财产险的长远发展。下面从财产保险深度、机动车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进出口贸易增长率等指标,分析山东财产保险业具有的发展潜力。

(一)财产保险深度较低。财产保险深度指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与GDP的比重。2008年,山东省财产保险深度仅有0.45%,与2007年一样排在六省市最后一位,仅相当于北京市的三分之一。与GDP总量相当的江苏、广东相比,山东财产保险深度也落后于近0.2个百分点。山东财产保险深度比较低,说明山东财产保险领域开发力度不够,财产保险业发展的潜力巨大。

102008年六省市财产保险深度

注:图10中浙江、广东、山东数据分别包括宁波、深圳、青岛数据

 

(二)影响财产险发展的一些主要指标较好[3]。一是机动车增长率。机动车增长率能够反映财产险最主要险种——车险快速增长的可能性。2008年,六省市中机动车增长率最快的是北京,达到12.02%。山东机动车增长率较低,只有3.34%。但是,山东机动车保有量位居全国前三位,2008年,山东机动车保有量是北京的4.5倍。以2008年机动车保有量计算,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山东机动车保有量增加15.78万辆,北京仅增加3.5万辆。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多,基数大,机动车增长率对车险发展的影响较大,车险业务仍然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

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是影响产险市场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之一。2008年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与上年一样,位居六省市第一位,高于最低的北京市达26.1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较高的同时,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也位居全国首位。说明山东产险市场,尤其是企财险、工程保险等与固定资产投资联系密切的非车险业务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是进出口贸易增长率。山东进出口贸易增长率在六省市中排在前列, 2008年比2007年下降一位,居第二位。2008年,除北京外,山东进出口贸易增长率均高于其他四省市近10个百分点。说明信用保险、货运险等与进出口贸易联系密切的非车险业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四、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下面着重从政策支持和推动力度方面,比较山东财产险业面临的发展环境。与其他五省市相比,山东省对财产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政策支持欠缺。山东在一些财产保险领域缺乏必要的支持政策和有效的推动措施。涉农保险方面,上海、浙江、北京等省市已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山东目前只扩展到60个试点县。北京、浙江、上海、广东、江苏等省市已将奶牛保险或农房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上海市还专门成立了经营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并对列入农业保险方位的种养两业保险和农房保险免征各种税收。责任保险方面,北京实施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广东、江苏实行危险货物责任险强制投保等。

二是财政支持不足。山东省对相关保险领域的发展缺乏甚至没有财政资金补贴。江苏省财政每年出资3000万元为全省所有中小学校统一购买校方责任险,该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现所有种植业、养殖业品种全覆盖,2008年补贴资金达7.9亿元。广东省财政为2009年全省农房保险提供6500万元的保费补贴。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较低,而且补贴资金还存在拨付不及时、不足额的现象。截至2009年上半年,山东省2007年、2008年未到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超过4000万元。

 

第四部分:山东人身保险业与发达省份比较分析

一、发展水平比较

从保费收入、增速、机构数量、人身险保费占储蓄余额的比重等指标看,与发达省份相比,受银行保险和团险业务影响,我省人身险规模总量偏小、保源转化率相对较低,总体发展水平不高。

(一)保费规模较小。2008年山东人身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430亿元,居全国第6位,与保险业最发达的5个省市相比,保费规模除高于浙江外,低于其他4各市。而同期山东居民储蓄余额居全国第4位,高于上海、北京,排名好于人身险收入在全国的位置,表明我省人身险在业务规模具有一定差距。从三大主要渠道看,在综合排名前6位的省市中,山东公司直销、个人代理、银邮代理保费规模分别排名第6、第3和第5位,说明山东与发达省份的差距主要在银行保险业务和团体直销业务。

5:主要省市人身险公司三大渠道保费规模表(亿元)

 

公司直销业务

个人代理业务

银行邮政代理业务

保费

排名

保费

排名

保费

排名

北京

53.67

3

154.92

6

227.23

3

上海

91.79

1

160.53

5

196.69

4

江苏

70.15

2

259.71

1

249.40

2

浙江

29.01

5

171.05

4

117.81

6

山东

28.95

6

214.65

3

181.92

5

广东

46.55

4

252.13

2

359.43

1

 

(二)保源转化率偏低 2008年山东人身险公司保费占居民储蓄余额的比重为2.99%,略高于广东(2.36%)、浙江(2.16%),低于上海(3.82%)、北京(3.75%)和江苏(3.5%)。

(三)机构数量偏少。2008年末,山东保险公司有人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27家,除高于浙江外,低于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省市,说明我省相对发达省份来说对保险机构的吸引力相对较弱。

二、发展质量比较

从发展质量看,我省人身险业务结构和风险控制相对较好,但是仍然存在个人代理渠道管理相对粗放等问题。

(一)业务结构好,经营相对稳健。从销售渠道结构看,山东更加注重内涵价值高、行业控制能力强个人代理渠道发展,2008年山东个人代理业务占人身险公司总保费的比例为49.92%,除低于浙江(53.45%)外,高于北京(34.56%)、上海(34.75%)、江苏(44.39%)、广东(37.9%)。从缴费结构看,山东寿险新单期交率为25.51%,除低于浙江外,明显高于其他省市。从产品结构看,山东保障型产品占比较高,在总保费中的占比为47.84%,比全国水平高6.88个百分点,比人身险保费排名广东、江苏、上海、北京分别高8.263.316.913.85个百分点。

(二)风险控制能力和成本控制较好。退保率较低,2008年山东退保率仅为3.55%,而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分别达到了4.76%4.69%4.63%3.76%5.75%。营销队伍较为稳定,2008年末,山东营销员13个月留存率为37.17%,明显高于保险业综合实力强于我省的其他5个省市。2008年,山东业务及管理费用率为6.72%,除略高于广东(6.4%)外,低于北京(6.77%)、上海(8.38%)、江苏(7.1%)、浙江(6.86%)。

(三)个人营销发展相对粗放。从人身险公司内含价值最高、最能体现人身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个人营销渠道来看,截至2008年末,我省人身险公司共有营销员20.1万人,较2004年末增加了7.12万人;营销员总数居全国第1位,分别比居第2、第3位的江苏、河南多3.2万和3.9万人。与快速增长和庞大的营销队伍相比,我省营销员人均产能偏低,2008年,我省营销员人均新单保费、人均总保费为3.83万元、13.03万元,低于全国平均0.56万元、1.81万元,在全国36个省市中分别居第23、第21位。总量规模大、人均产能低的状况,反映了我省个人营销渠道发展外延式规模扩张的特征明显,行业在营销队伍建设上普遍采取人海战术,管理仍较粗放,营销员整体质量和效率不高。

三、发展潜力比较

从人均水平看,北京、上海人均保费最高,分别达到了2644.46元、2445.95元;而山东仅为496.8元,在全国排名第18位,低于江苏(762.1元)、广东(767.6元)、浙江(703.1元)。从人身保险覆盖面看,与发达省市相比,我省人身险覆盖面较高, 2008年末全省人身保险期末有效承保人次为1.66亿,是同期人口数的1.92倍,高于广东(1.17)、江苏(1.57)和浙江(1.26),仅低于北京和上海的覆盖面。保险覆盖面较高和人均保费偏低的状况,说明我省居民具有一定的保险意识,但是受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等因素影响,实际购买力不强。

但是,近年来我省居民收入水平增长较快,2008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速分别为14.3%13.2%,明显高于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这说明我省居民收入水平进入快速增长的轨道,有利于人身保险业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巨大。

四、发展环境比较

主要对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进行分析,相对发达省市,我省对人身保险业的政策支持较弱。一是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由于我省地方财政收入与广东、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对保险业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仍然不够。如对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看,我省仅对试点企业年金实行企业缴费部分4%的税收优惠比例,江苏则达到了12.5%;上海出台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险,天津也出台了有关优惠政策。二是政府的立法和行政支持不够。部分重点业务领域的关键措施没能得到有效落实,导致承保面较低。从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情况看,有关部门仍持否定和谨慎态度,我省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试点未实质性启动,而浙江、江苏等省,当地政府明确支持和积极配合,推动了相关业务的发展。

 

第五部分:影响山东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本文主要从外部宏观经济社会和内部行业自身发展两方面分析影响山东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其中,对外部因素主要是客观简要的描述,以全面了解掌握影响山东保险业发展的因素;更加侧重于对内部因素的分析,以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自身建设。

一、影响山东保险业发展的外部因素

(一)经济结构优化程度不高制约保险业的发展。经济发展结构是确定保险业发展重点和方向的基础和前提。

1、第一产业处于发展的较低阶段影响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我省第一产业比重较大,占比10.4%,超过其他五省市中比重最高的3.4个百分点,具有很大的现实保险需求空间。但是,我省第一产业仍然处于小农经济阶段,经营分散、生产附加值不高,导致农民收入较低。2008年底,我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为5641元(含青岛),在六省市中位居倒数第一位,较低的购买力制约了农村保险业务的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山东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比是非车险中与全国差距最大的险种。

2、我省第二产业的国有化特点降低了保险意识。我省第二产业占比58%,高于其他五省市,居全国第三位,是保险业发展的主要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盈利能力比较强,但是国有企业占比高。山东省公布的重点企业单位绝大多数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财政兜底的思想较为严重,风险意识较低,投保意愿不高。

3、第三产业发展水平较低影响最大潜在保源的转化。我省第三产业占比30.6%,位列全国倒数第三,远远落后于其他五个省市。第三产业资本集中,从业人员素质高、收入高、保险意识强,是保险业的最大潜在保源。第三产业发展落后,导致潜在保源的转化率较低。我省服务业以国有投资为主、经济成分单一的特点,导致利用市场化手段分散风险的意识不高,影响第三产业领域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阻碍保险消费能力的提高

1、人均产值和收入较低导致保险需求较弱。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总量已经达到全国第2位,但是人均产值和居民收入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2008年我省人均GDP3.07万元,居全国第14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万元,只有浙江的72%,广东的83%,居第12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只有浙江的61%,居第14位;人均储蓄余额为1.66万元,分别只有浙江、广东、江苏的51.09%51.1%76.28%,排名第15位。从消费层次看,2008年我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3.6%38.1%,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家庭开销仍以食品、衣物等为主,剔除此类消费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仅分别剩余10827元、3491.8元。人均产值和人均收入指标较低,直接影响保险购买能力,抑制了保险消费需求。

2、城镇化水平低影响保险消费水平。城镇化水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城市人口的比重,是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城镇化程度高,即城镇人口比重大,城镇人口的收入水平、消费观念、受教育程度等好于农村人口,其保险意识和保险接受程度及保险消费能力更强。2008年,山东省城镇化水平只有47.6%(含青岛),远低于其他五省市,仅略高于全国45.68%的平均水平。山东城镇化水平较低,限制了保险消费水平,制约了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意识不强导致主动投保的意愿不高

山东长期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循规蹈矩、本分求稳、鲜于冒险创新是山东文化的重要特征。理论上看,这种文化传统应当适合保险业的发展。但是,由于保险业起步较晚,社会对保险业的认识普遍不足,与发达省份较强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相比,我省居民和企业不愿意尝试利用保险手段来处置风险,仍然倾向于选择风险自留、增加储蓄等传统的风险管理措施。2008年,我省企财险覆盖率仅有7.61%。保险意识与保险需求紧密相关,企业和个人保险意识不浓,影响投保率的提高。

(四)政策支持力度较弱对业务发展影响较大

保险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基础薄弱,政策支持非常重要。温家宝总理曾指出,保险业发展,一靠政策支持,二靠政府推动,符合中国的实际。浙江、江苏等省市保险的支持,有力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浙江农房保险实现全省覆盖,仅2007年该省农房保险保费收入达1.16亿元。江苏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10.4亿元(包括计入统计系统的农险保费和纳入政府管理的农险保费),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十分之一。受政策影响较大的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团险业务等方面,我省发展相对滞后。我省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较弱,是影响我省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影响山东财产险业发展的内部因素

(一)机动车险发展仍不充分。2008年,虽然山东机动车险占比非常高,居全国第二位,但是机动车投保率仅有32.15%(含青岛),在六省市中最低。相对于山东机动车拥有量全国领先的地位,我省机动车险发展仍不充分。数据显示,我省各类机动车辆投保率均较低。2008年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投保率仅有11.15%(含青岛),低于其他五省市,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73个百分点。同时,汽车投保率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5个百分点,只有65.65%(含青岛),其他五省市投保率都超过80%。在财产险业务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机动车险投保率低,较大的影响了山东财产险业的发展。

(二)机构产能较低。2008年,山东、江苏、浙江、广东财产保险公司、机构数量相差不大。但是山东财产保险公司平均规模仅为47.29亿元,居倒数第二位;机构平均规模仅为0.47亿元,居六省市最后一位。我省财产险机构的平均规模偏低,说明机构产能较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快速增加的机构管理机制不到位,优秀人才缺乏,业务拓展缓慢,市场开发不充分。

(三)非车险业务发展滞后。山东财产险公司业务结构不合理,非车险业务发展严重落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2008年,山东省财产险公司非车险业务占财产险公司业务比重仅为19.2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16个百分点,占比排名倒数第二。从非车险险种看, 2008年山东所有非车险业务占比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呈全面落后态势。其中,企财险、责任险、货运保险等险种与其他五省市的差距在0.5%以上。责任险、货运险、船舶险、工程险等险种占比不足上海的1/3。以2008年底我省财产险公司各险种业务情况为基数,在此基础上,山东非车险业务占比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山东财产险业务就能增加1.78亿元。若山东非车险业务占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山东财产险将实现保费收入163.77亿元。非车险业务发展明显滞后,成为制约我省财产险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非车险业务发展不足,除了外部客观因素外,也反映了山东财产险公司偏重发展机动车险业务,对非车险业务发展战略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我局对辖内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调研发现,大多数公司对非车险业务缺乏重视,机构人员数量较少,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影响了非车险业务发展

三、影响山东人身险业发展的内部因素

(一)个人营销管理较粗放,影响了个人业务渠道发展的质量

我省营销员人均产能偏低,说明我省个人营销渠道管理较为粗放,发展的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

一是考核上重业务规模的达成。调研发现,山东大部分人身险公司侧重于对业务规模的考核,只有6家公司对营销队伍效率指标进行了考核。此种考核制度导致大部分公司为了完成业绩任务,采取能够短期内带来业务规模的人海战术,团队建设和业务品质被人为忽略。

二是佣金政策鼓励人力规模扩张。佣金政策是保险公司实现自身发展目标和决定营销员业务发展模式的重要杠杆,我省2008年的27家公司中,有20家公司的人均间接佣金高于人均首年直接佣金,增员利益高。这种佣金政策鼓励营销员通过组织发展而不是提升产能来增加个人收入,导致人员盲目扩张、增员标准一降再降,被增员者缺乏必要的教育培训,难以形成正确的理念和在行业内长期发展的思想,造成营销队伍整体质量不高。

三是人力状况不佳。调研发现,山东大部分人身险公司认为高绩效营销员群体主要集中在年龄30-45岁之间、学历大专(含大专)以上、从业三年以上的人群。从我省营销员的人员状况看,学历在大专(含大专)以上的只有20.87%,年龄在30岁以下、50岁以上的占比32.54%,从业时间1年以内的约占43.55%,能够同时满足高绩效人群结构特征全部条件的营销员更少。营销队伍人力结构总体状况不佳,影响了营销队伍素质的提高。

(二)银行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对业务规模扩张造成一定影响

由于银行保险尚没有形成深层次合作机制,部分公司将手续费率作为渠道竞争的主要手段,造成银保业务的非理性竞争,导致银邮代理渠道手续费比例偏高。目前银保业务手续费率平均在3%左右,有的甚至超过5%,而银行代销基金的手续费率仅在1.5%左右。另外,再加上人力、宣传、硬件投入等成本,过高的费用导致公司在该渠道的经营越来越困难,无法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对业务规模的进一步增长造成一定影响。虽然在当前市场恶性竞争的现状下,控制银行保险业务过快发展是确保经营稳健、符合市场实际的做法,但同时也对我省人身险总保费进一步扩大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下一步,要缩小我省与发达省份人身险总保费规模的差距,应在经营有效益、销售无误导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银行保险市场的规模。

(三)受多重因素影响,团险业务发展滞后

团险业务发展滞后,除了受政策支持不够的影响外,还有行业内部因素。一是行业团险经营思路存在偏差。从我省目前团险业务情况看,很大比例的团体寿险业务为资金型业务,长险短做承诺保底收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二是部分领域存在恶性竞争。在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市场,公司间手续费和价格竞争激烈,导致部分领域的业务经营效益较差,影响了团险业务的发展。

 

第六部分:对策建议

上述比较分析显示,影响山东保险业发展的既有诸如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保险意识、政策环境等外部因素,也有诸如主体建设、产品结构、渠道结构等内部因素。由于外部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难以通过保险业自身努力在短期内发生改变,本课题将重点从宏观性的区域政策和行业内部两方面,提出促进山东保险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将保险纳入政府营销范畴,完善我省保险业的区域发展政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各省市之间的区域利益竞争日趋激烈。区域利益竞争关系的存在,决定了各省市为取得发展的相对竞争优势进行区域政府营销。保险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创新社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融保险业被山东省政府确定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六大产业之首,保险业的发展对增强山东的相对竞争优势非常重要,党委政府要将保险业纳入政府营销范畴,积极争取和出台保险业发展的区域政策。

(一)争取设立保险创新试点范围或试点区域。保险创新试点的设立,有利于探索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新模式,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全省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在保险创新试点范围方面,保监会已在有关省市开展了新农合、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试点;在保险创新试点区域方面,天津设立了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深圳在建设保险业创新发展实验区,上海要成为保险创新和研发中心。在大力发展服务业、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过程中,我省应该积极展开政府营销,努力争取支持政策,在我省设立保险创新试点范围或试点区域。具体来说,针对山东经济发展最大活力的海洋经济,应积极协调农业部、保监会等部委,争取在山东开展海洋保险创新试点,服务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同时,结合我省文化大省、重视科技创新的特点,可以探索开展文化保险、科技创新保险等的试点。针对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明确要求和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规划,应积极争取在相关区域设立保险创新试验区,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和支持作用。

(二)积极参与保险产业上游链条的分工。随着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保险市场、资源竞争日趋激烈,必须在更高水平上参与保险产业分工,提高行业聚集人才、资金等各类资源的能力。要加快组建注册地在山东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要出台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积极引入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保险公司职能总部或后援中心,承接发达国家和省市保险产业转移;大力引进保险业高层次的人才和创新团队,使我省成为保险业高端人才聚集地,靠人才优势形成产业优势。通过不断向保险产业上游的积聚,提高我省保险业的金融参与度和对经济增长的直接贡献。

(三)不断优化保险业发展的环境。良好的发展环境,能够对机构、人才、产品等产生强大的凝聚效应,是实现我省保险业由大到强新跨越的重要基础。针对我省政府主导型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出台支持重点保险业务领域发展的政策。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领域,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推动。对责任保险、农业保险、治安保险等,要积极制定支持发展的法规或政策,强制投保或实行统保;要积极开展交强险路查和审验把关工作,完善道路安全救助基金等制度建设;要借鉴上海、天津等地经验,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或个人建立企业年金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推动团体养老保险发展二是以政府部门为重点提高社会保险意识。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保险教育,将保险知识纳入各级党校学习课程,提高有关部门利用保险机制促进本部门工作的意识,推动相关领域业务的发展。同时,借鉴湖北、广东等地的经验,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增强社会风险意识。制定加强保险新闻宣传的意见,坚持正面为主的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行业内部建设,转变行业发展方式

经济社会发展等外部因素客观上会对我省保险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外部因素只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并非影响行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内部因素在某种程度上起着更重要的作用。以2008年数据为例,我省保费规模、人均人身险保费、农业保险保费、货运险保费等指标排名,均低于居民储蓄余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人均储蓄、第一产业增加值、货运量等相应指标的排名。而且外部基础存在的客观性,决定必须根据外部因素加强行业自身的应对能力。因此,提高我省保险业的发展水平,重点要解决行业内部存在的问题,转变行业发展方式。

(一)积极推动结构调整

一是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要引导公司在思想上重视非车险业务发展,完善非车险考核激励机制,对非车险业务实行垂直管理,做到权责对应。鼓励公司加强产品、服务创新,探索通过和客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或开发中长期非车险产品,延长保险公司服务期限,使保险公司和客户的关系更加稳固。探索开展建立经营准入和非车险分类监管制度,确定非车险业务经营资格,提高业务准入门槛,实施奖优罚劣,提高非车险业务发展水平。

二是加大风险保障型业务发展。针对我省居民收入相对较低、农村居民占比较高的实际,要通过政策引导、产品监管、加强监测等手段,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产品和长期储蓄型业务,稳健发展投资型业务。

(二)积极探索销售渠道创新

一是推动个人营销发展方式转变。财产险领域,逐步改革车险业务的个人代理营销模式,鼓励公司通过营销服务部等基层营业机构和电话销售等渠道化方式直接经营机动车险业务,个人代理人逐步退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销售。推动非车险业务由专业人员、专业团队经营,提高业务拓展的效率。人身险领域,制定加强营销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督促行业完善考核、培训机制,对增员资格、间接佣金尤其是增员奖励的最高比例进行限制,开展人身险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的试点工作。加强寿险公司营销员产能状况的监管,将营销员产能状况作为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的重要内容。

二是创新银行代理渠道合作模式。探索实行银保渠道排他性合作模式,银行与保险公司开展一对一代理。允许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进驻银行,保险公司人员应严格与银行工作人员区别开来,并在设有明显标志的专门区域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银保市场的监管,防范销售误导和违规宣传,规范银行保险市场行为。

(三)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

山东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众多,保险业应站在服务新农村建设和未来业务重要增长点的高度,积极发展涉农保险业务。一是扩大农村机动车承保面。我省以农村居民使用为主的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投保率偏低,要在实现汽车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和确保效益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农村机动车投保,扩大我省财产保险业务规模。二是严格规范农村保险市场。要把握好农村市场机构准入的节奏,适当控制保险机构进入的数量,避免过度竞争对农村市场的破坏。加强对农村保险业务服务、理赔等工作的监管,培育良好市场形象,打牢长远发展的根基。三是确定发展农村保险市场的合理模式。由于农村生产生活的特殊性,促进农村保险市场发展必须争取政府的扶持政策,给予一定的补贴和税收优惠,防止市场失灵。同时,保险公司应利用政策扶持积极开展业务,追求合理利润或者不盈利,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农民个人购买得起、又有一定盈利空间的商业保险产品。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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