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工作回顾:大力引导和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2010-11-16 16:1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提出“保险强省”建设目标,引导行业科学发展。山东保监局深入思考保险业的定位,提出了建设保险强省的目标、路径。一是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四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更加注重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更加注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转变发展方式。提出行业要坚持业务增长的速度与质量并重,实现有效发展;坚持保险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竞争与协作并重,实现行业的共同发展;坚持城市与农村两个市场并重,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夯实行业发展基础。提出行业要夯实“四个基础”。夯实思想基础,在保险的本质功能、行业发展方向、发展与规范的关系上统一思想;完善制度基础,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构建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保险市场秩序;打牢队伍基础,建设职业操守良好、业务精湛、开拓创新的保险人才队伍;注重物质基础,树立稳健经营的形象。四是实现行业和谐发展。提出行业要实现“五个和谐”。实现保险业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市场主体之间的和谐,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和谐,保险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和谐,企业内部和谐。 
    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明确监管的总体要求。围绕会党委提出的“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不断更新思想,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和目标,始终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坚持效益导向监管,促进行业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山东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业务持续较快增长,保费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但保险服务能力、影响力、渗透力、盈利能力还比较弱,行业“大而不强”的特征较为明显,特别是2006年、2007年山东财产保险业连续两年出现大额亏损,亏损额分别达到13.9亿元和14.46亿元。在这样的形势下,山东保监局提出了效益导向监管的思路,推动保险业更加注重资源节约、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推动行业发展方式不断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山东保监局认为,“效益导向监管是偿付能力监管在省级层面的具体体现”,全面开展以数据真实为基础、以防范风险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监管引导为途径的效益导向监管,有利于在省级层面落实偿付能力监管职责,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从而对市场行为形成总约束,提高监管效能。工作中,山东保监局把经营效益作为判断保险公司风险状况、合规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从依法合规经营的角度,密切关注影响省级保险分公司、地域保险市场经营效益的因素,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成本控制,追求理性经营,达到防范保险市场风险、增强行业持续发展能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目的。2008年山东财产保险业实现了“盈亏打平”的目标,当年承保利润7129万元。 
    加强监管引导,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一是大力倡导行业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引导行业破除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旧观念,努力增强六种意识。破除“就保险论保险”的观念,增强大局意识;破除“谁先规范谁吃亏”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破除“以市场份额论英雄”的观念,增强效益意识;破除“以保费论英雄”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破除“危机隐患与己无关”的观念,增强风险意识;破除“急功近利”的观念,增强市场意识。二是建立健全行业会议和通报制度。定期向全行业通报一次保险机构信访投诉、行政处罚、结案率、代理人持证率以及统计信息报送情况。建立完善行业会议制度。自2005年开始至今,坚持实行保险市场运行分析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监管部门、保险机构共同参加的市场运行情况分析例会,对市场动态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对带有共性的问题查找原因,分析根源,让相关机构对号入座,引以为戒,自觉服从监管、合规经营。通过这些措施,提高了监管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三是综合运用监管措施,加强窗口指导。采取监管建议、监管谈话、监管意见书等方式,促进保险机构完善内控。坚持“检查是方式、处罚是手段、纠正是目的”的原则,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针对管理漏洞,向保险机构提出监管意见,督促进行整改。
    引导保险业发挥功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出台《关于促进县域保险发展的意见》,提出规范发展县域保险分支机构,加强农村营销服务部建设;研究开发适合县域市场的保险产品;规范发展县域保险中介市场,鼓励建立县域保险代理公司,积极通过银行、邮政、农村信用社等兼业代理机构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拓展业务、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县域保险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县域保险发展经验交流。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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