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工作回顾:不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2010-11-16 16:1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争取立法支持和政策扶持。积极争取立法支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鼓励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及公众聚集经营场所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险。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公众责任保险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 深化平安山东建设的意见》,有关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公共聚集场所推行公众责任保险的通知》,完善推动机制。2006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强做大我省金融业的意见》等文件在农业保险、企业年金、保险中介、人才队伍、发展环境等方面出台了有力的支持措施。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环境的改善,2004年,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要求,批准试点企业,省级企业年金试点企业数量达到21家。各市政府部门也加大推动力度,增加企业年金试点企业数量。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相继制定措施、出台文件,支持农业保险、安全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旅游保险等发展,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与山东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深入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建立消防安全评价结果与保险费率挂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价格杠杆作用,督促投保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同年5月,山东省卫生厅召开医疗责任保险座谈会,决定选择设区市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统保试点。6月,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试点地区扩大到60个县(市、区),承办公司增至4家,小麦、玉米和棉花等保险的政府保费补贴比例提高到80%。同时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并鼓励地方政府支持开展渔业安全互助保险试点工作。山东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建立了全省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作为领导协调农业保险的议事协调机构。7月,省教育厅召开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要求年底校园方责任保险的覆盖面超过50%,成立了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努力促进完善财税政策环境。为减轻保险营销员的税负,2005年协调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下发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营销员税负过高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有利于营销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2004年,与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转发保监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了保险业和保险中介服务业税收管理及税源监控。2007年,与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启动了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
    优化司法环境。山东保监局通过建立保险业法律事务联席会议制度、保险诉讼案件报告制度,加强行业内以及保险业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部分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将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认定为强制保险。针对这种情况,山东保监局积极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沟通,2005年1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文明确了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法律定位,将其与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进行区分。这是全国首家对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出台的审判指导文件。山东保监局及各地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通过面对面座谈,举办研讨会、培训会,组织调研服务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促使司法职业人员充分认识保险合同纠纷处理的专业性,依法公平公正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执法合作。山东保监局成立后即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主动向山东省政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与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沟通,阐明保险监管部门的职责,理顺了监管关系。多次与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商讨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工作,2006年、2009年两次下发专门文件规范银保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保险领域犯罪活动。2004年,与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保险领域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对车贷险、房贷险恶意骗保行为给予有力打击,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2007年,组织保险业与省公安厅开展为期7个月的打击汽车骗保专项行动,公安部门加大了可疑现场勘验力度,破获汽车骗保案件80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4200多万元,勘查疑似骗保案件现场3000多次,省公安厅重点督办的10起重大汽车骗保案件全部破获。2008年,山东省公安厅与山东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和保险诈骗犯罪的通知》,公安机关狠抓案件侦破工作。山东保监局、省公安厅、省保险行业协会建立省级联合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打击机动车保险诈骗。2009年9月,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转发中国保监会公安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积极开展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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