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工作回顾: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2010-11-16 16:2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2001年5月,山东保监局首次开展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确定机动车辆保险、团体人寿保险、保险中介业务、销售误导行为、保险行政干预、违规设立机构、违规任用高级管理人员、行业自律建设等八个方面的整顿重点。在组织公司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成5个检查组对济宁、聊城、滨州、济南、德州五个地市的21家保险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贯彻了保监会“整顿是手段,发展是目的”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对公司在自查自纠中已经如实反映并已得到纠正的问题,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对于查纠不彻底、只查不纠或欺上瞒下、掩盖问题的单位,一经查实从严惩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002年,以打击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等造假行为,账外账、小金库、截留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误导客户、相互诋毁行为,关联交易和营销服务部管理情况为重点开展了保险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出动12个现场检查组,对11个地市的36个保险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查处了财产保险业务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虚增赔款、截留保费形成账外账、虚假批单退费等问题,寿险业务经营中存在的虚假宣传、攻击或诋毁竞争对手、无证展业等问题。
    2003年,为保证车险改革的顺利进行,支持签署《山东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遏制车险经营中的恶性竞争,组织两个检查组,克服包括非典在内的各种困难,对泰安、烟台、临沂、日照、滨州等五个地市20家财产保险机构的车险经营状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历时近两个月。在公司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5个地市的11家保险机构进行了重点现场检查。针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在作出严肃处理的同时,两次召开监管现场通报会,多次举办保险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剖析典型案例,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集中法制教育,体现了惩教结合。
    2004年,深入开展欺诈误导、假报表、假数据、假赔案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深入开展现场检查,找出了问题产生的根源,震慑了不法行为,树立了监管权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得到了提高。
    2005年,坚持集中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大力整顿保险市场突出问题。以财务真实性、业务规范性以及打击欺诈误导和理赔难为重点,采取选准重点、由点到面、层层推进的方式,集中力量对重点公司、重点业务开展集中、专项检查。根据统计数据、行业反映、媒体报道、信访投诉等情况,不间断地进行日常检查。工作中,与山东省交通厅多次协商沟通,就规范汽车客运企业代理保险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代理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行为的通知》,促进了乘意险代理业务规范经营。全年对辖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67次。
    2006年,继续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对问题突出、危害较大、行业反映强烈的重点公司、地区和业务,不断加大惩处力度。全年进行了76次现场检查,首次开展了以数据真实性为重点的统计现场检查,并使用了保监会现场稽核系统,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理性竞争行为,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2007年,继续加强市场整顿,监管的有效性不断增强。坚持快速反应、即查即处、处罚机构与处罚责任人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组织交强险和短期意外险等专项检查,重点打击账外账、理赔难、挪用侵占保费以及销售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恶性竞争、弄虚作假、欺诈误导等严重问题,依法采取了责令撤换高管人员、停批机构、停业等严厉措施。
    2008年的市场行为监管,财产保险以车险为重点,颁布“七项禁令”,全面贯彻保监会2008年70号文件,要求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严禁账外经营,加强承保、中介、投标业务、财务入账、理赔服务5个环节的管控。加大了对车险业务非理性竞争、贴费打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后续监管力度,先后对济南、济宁市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组织对烟台进行自律重点检查。人身险以治理销售误导为重点,一方面通过有效地制度约束落实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依托行业协会开展销售误导暗访调查,对媒体曝光的销售误导行为,及时跟进查处。保险中介市场以联动监管为思路,坚持同查同处,严厉打击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财务造假,保险公司与无资质单位和个人开展业务合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产、寿、中介三个市场的同步规范。本年,山东保监局首次向司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两起,并积极配合查处。(见表5-1)

表5-1:山东保监局历年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情况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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