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工作回顾: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2010-11-16 16:5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一直以来,山东保监局坚持通过加强和改进监管,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辅助监管的作用,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行业自律工作的指导。积极完善监管与自律的联动机制,加大对自律工作的支持力度。工作中,保险行业协会与监管部门紧密配合,对属于市场博弈、行业自律范畴的问题,行业协会积极介入,为行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建立行业信息共享平台、从业人员诚信记录、行业服务标准、拆检中心、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构等工作,行业协会都作为项目的具体操作者,按照监管要求整合行业力量,共同促进保险业基础建设水平的提升。以车险、银行保险、投标业务等领域为重点,推动自律活动的开展。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于2002年11月13日组织各财产保险公司首次签署《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通过交叉自律检查监督公约的落实,并在实践中多次修订完善。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均组织会员单位就车险、银行保险等业务签订自律公公约,开展自律检查。2008年,山东保监局首次推行“票决制”,指导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车辆保险规范经营票决制实施办法》,加强行业内的民主监督。
    深化保险诚信建设。2004年,山东保监局下发《关于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制度、教育、监督三个层面入手推动诚信建设,着力于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完善内控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公众监督的途径和力量,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各项措施取得积极成效。通过举办诚信教育培训班、诚信教育知识竞赛、诚信教育讲座、征文、组织集体讨论、制定诚信建设制度等多种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方式,增强了保险从业人员诚信经营理念。开展了“明明白白买保险”活动,宣传了保险服务,提升了行业形象,受到社会的好评。
    开展诚信服务测评。2008年以来,山东保监局每年通过省保险行业协会委托山东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保险业诚信测评,通过科学的抽样调查方式,对保险公司诚信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结果,有力地促进了行业服务水平的提升,充分体现了社会监督、企业内控与行业自律的结合。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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