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维权职能 构建良好发展环境

2010-11-17 14:2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例如,2005年,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针对部分地方法院将商业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相混淆作出不当判决的情况,在山东保监局的指导下,积极与省高院沟通,组织司法座谈会,为保险公司创造条件与法院进行交流,并以协会名义正式向省高院反映了保险业的意见。经过不断的努力,终于取得省高院的理解。并于2005年11月23日以《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鲁高法〔2005〕201号)形式,明确表示支持保险业的意见,并作为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参照执行,为保险诉讼的公正判决提供了依据,维护了保险公司的正当权益。
    2006年,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就最高院出台《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举办《司法座谈会》,邀请法官进行了讲解,就《司法解释》对保险理赔的影响进行了沟通,反映了保险界的意见。
    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商力度,维护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例如,2003年,省内一些地区工商税务部门发文,要求营销员除正常纳税外,还要按个体工商户缴纳5%的营业税,给营销员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对行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对此高度关注。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力量,以上级政策文件为依据,多次到省工商局及有关税务部门进行交涉,多方做工作,取得省工商、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调整了政策,取消了对营销员营业税的收取,有效保护了营销员的合法权益。为维护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济南地市保险行业协会也自2003年起,就向市政府领导及市金融办和地税局呈报了《关于请求提高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的报告》。在全省保险业的呼吁下, 终于在2006年初全省普遍得以解决,济南市保险业营销员的营业税起征点从1000元左右提高到了5000元。
    再如,2006年3月,东营市保险行业协会反映,当地工商部门以无营业执照为由,对在车管所设窗口办理车险业务的5家财产险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并责令撤销服务窗口,请求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协助解决。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山东保监局支持下,与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进行沟通,并递送正式函件,提出理由和依据。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对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意见表示理解,即向东营市工商局转达了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意见。在山东保监局帮助下,经过东营地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努力,东营市工商局对原处罚意见作了重大调整,允许5家公司继续在车管所提供保险服务,使保险公司避免了不应有的处罚。2007年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还针对保险公司在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与税务部门产生的分歧,积极出面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了各地在代收代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例如,2006年6月,聊城市有公司反映,有些地方政府采购中心与保安公司合作,以赠送卫星定位设备为条件向保险公司发出车险招标通知,要求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予以关注。省保险行业协会会同聊城市保险行业协会,及时向聊城市及两县政府说明此种做法的违规性质及危害,得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制止了两县违规采购车险的行为。再如,2007年,针对交强险无责赔偿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经调查研究,在征得山东保监局同意后,发出关于继续执行商业车损险不扣赔无责赔偿的通知,缓解了社会矛盾。又如,2009年,针对实施“见费出单”制度,各公司与银联卡公司在刷卡费用上发生的分歧,省保险行业协会积极与银联卡公司沟通协调,统一收费标准,降低了刷卡费用,解决了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同时,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也注重发挥维权作用,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例如,2006年,莱芜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工商部门对保险机构涉嫌垄断进行处罚,就同被处罚公司的负责人几次到工商局说明情况,协调工作,最终使保险机构免于处罚。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还注重发挥其桥梁纽带和行业代言人的作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动汇报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关系,争取市领导对保险业的重视、批示和大力支持,经过几年的努力,各地市政府都建立起了每年两次的保险业例会制度,把保险业纳入政府考核的范围内,营造了政府、行业和社会共谋保险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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