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效益呈现阶段性发展

2010-11-18 17:0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经营效益重新回归。十年间,山东财产险公司效益发展总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0年至2005年,山东财产险公司总体保持盈利,其中2005年的经营效益已开始下降,经营效益的质量不高;第二阶段是2006年至2007年,山东产险业连续两年出现大额亏损,亏损额分别达到13.9亿元和14.46亿元,分支机构因经营成本居高不下而侵蚀总公司偿付能力的问题成为行业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第三阶段是2008年至2009年,山东财产险公司在机构数量、业务规模保持稳步增长的同时,经营效益显著好转,2008年实现承保利润7128.86万元,扭转了自2006年以来持续亏损的局面,2009年承保利润进一步提高至1.68亿元。
    效益质量明显改善。2009年,山东产险公司的盈利质量较2005年前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反映产险公司规范经营的主要指标逐步改善。在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后,财产险公司应收保费率、保费批减率等指标有了明显改善。2009年,山东财产险公司应收保费率(平均)为2.34% ,较2005年下降了3.83个百分点;保费批减率为2.71%,较2005年下降了8.68个百分点。
    ★专栏★
    专栏2-1:坚持效益导向监管  综合治理财险市场
    山东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地财险市场实际,强化科学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新举措规范财险市场秩序,取得了初步成效。山东财产保险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效益都有了明显改善。2008年,全省(不含青岛)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141.24亿元,同比增长16.04%,财产保险公司扭转了自2006年1月份以来持续亏损的局面。
    一、确定效益监管导向,引导公司科学发展
    山东产险业基础薄弱、经营效益不理想比较突出,“大而不强”的特征比较明显。山东保监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产险业力争年末实现盈亏打平”的近期发展目标,将各公司的效益指标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对于效益不佳、持续亏损的公司,采取监管谈话、发监管函、质询函等方式,与公司共同探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公司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建议更换高管人员;对于机构增长速度与业务发展不协调造成的,要求科学合理规划机构设立;对于不顾质量盲目拓展业务,给行业带来负面冲击的,提出了限制业务拓展的警示。每家公司都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
  
  二、加强制度建设,重视治本工作
    (一)实施分类监管,推进监管的科学性、系统性。山东保监局出台了《山东省财产保险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设置了年度、季度两类监测指标,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涉及到的监管指标、行政处罚、诚信评价、行业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保险机构经营与风险状况进行赋分,将公司分为经营稳健、经营基本正常、经营秩序比较混乱三类,并根据测评的不同类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实施差异化监管,扶优限劣。同时,山东保监局及时在季度分析例会上向各公司公示季度分析结果,针对季度分析中排名较差及分项监管指标明显存在异常的公司提出监管警示,既加强了保监局监管的科学性,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经营。
    (二)推行见费出单制度,提高管控实效性。为彻底解决应收保费过高等问题,山东保监局督促和指导各公司于2008年10月1日在济南试点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并将于该年12月在全省推广。该办法实现了保费收入与出单的刚性控制,有效遏制了应收保费过高以及高额手续费返还等问题。
    (三)完善监管标准,治理违规批单退费问题。山东保监局针对批单退费问题,全面检查了部分公司的批退手续、批退原因和资金去向。并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规范批单退费操作的通知,从批退手续、批退理由、财务处理等环节对公司批单退费操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制度上完善了批单退费管理,有效遏制了虚假批单退费问题。
    (四)建立车险投保提示制度,培育良好的外部环境。对涉及公众面较广的车险业务建立了投保提示制度,要求各车险经营机构必须在营业场所张贴投保提示、向投保人发送投保提示宣传册,告知投保人投保、索赔注意事项,让公众明明白白买保险。同时,还通过提示投保人及时核对投保、理赔信息等内容,对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
   
 三、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实施重点治理
    2008年,山东保监局共对82家保险机构做出行政处罚,罚款383.3万元。并特别加重了对个人的处罚,责令撤换6名高管人员,对25人给予行政警告,罚款35.2万元。
    (一)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检查力度。一是确定以车险为重点监管业务领域,发布“七项禁令”。针对车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发布了车险经营“七项禁令”,明确了承保、理赔、财务管理、中介业务管理中重点监管的七项内容。二是确定济南等重点监管地区。山东保监局采取业务处室联动、监管部门与协会自律检查小组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场反应强烈、举报投诉集中的济南地区车险市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各公司 “七项禁令”的落实情况,强力整治车险市场。
    (二)深入落实保监会70号文件,强化监管力度。,山东保监局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向辖区内各机构及时传达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简称70号文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求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指定部门及责任人专门负责自查自纠及《工作方案》的落实工作。并专门召开会议进行政策宣导,打消个别公司的等待观望心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三)产险和中介市场规范联动,增进监管成效。开展财产险与中介的联合现场检查,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理责任。在对产险公司业务检查中发现的涉及中介机构的问题,及时开展对中介机构的检查,促进两个市场的同步规范。
   
 四、强化行业自律,提高规范经营的自觉性
    (一)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全面签署自律承诺。为增强行业大局观念,强化“合作、共赢”意识,推动行业理性竞争,有序开发市场资源,在山东保监局的推动下,山东21家产险省级分公司于2008年9月10日召开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动员视频大会,包括县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内的2000多人参加会议,公开签署了自律承诺书。 
    (二)实施“票决制”,加强自律监督约束。在山东保监局的指导下,山东省行业协会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规范经营票决制实施办法》,并在全省推行。该办法以地市为单位,各财险公司分支机构在“一人一票、权利平等”的原则下,对各家机构市场表现情况进行投票评价。评价标准以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七项禁令”和自律公约为主要依据。评价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结果分为好、较好、较差、很差四个等级,各保险行业协会将评价差的公司确定为自律重点检查对象。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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