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山东分行营业部加强诉讼案件及被诉案件管理推行法律集约化审查

2015-12-02 15:06:00来源:大众网作者:

  今年以来,工行山东分行营业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诉讼案件及被诉案件管理,推行法律集约化审查,尽职发挥法律风险控制职能,不定期向支行下发法律风险提示,收到较好的效果。一是有效消除了业务操作中的瑕疵和隐患。二是有力支持了营业部结构调整和业务创新。三是对送审事项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出意见,特别是加强信贷业务法律审查初审和审慎识别,有力防范各类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风险。

  一、加强诉讼案件管理,以提高诉讼案件胜诉执行率为切入点,重点分析落实诉讼执行收回可行性分析,强化胜诉案件的执行进度落实,真正提高起诉案件的质量。对于被诉案件协助支行分析形成被诉原因,积极与法院沟通、与案件当事人沟通,尽力降低我行损失。

  二、杜绝以诉了之的不负责任的消极态度。针对部分支行在诉讼过程中,持续依法追索力度不够,出现诉讼走形式、走过程,部分外聘律师代理诉案,完全依赖律师,放弃以我为主积极主动追索职责,导致诉案长期搁置,执行无效果现象,加强督促引导,真正发挥依法清收力度效果。

  三、加强被诉案件管理。针对今年被诉案件上升势头,督促支行:一是被诉案件发生后,及时做好案件事实调查和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根据对被诉案件败诉风险的预先评估判断情况,提出具体应对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对本行确实存在过错且有可能败诉的被诉案件,当事行主动通过协商、和解等方式,化解诉讼风险,尽可能减少实际损失。二是对生效判决,及时分析论证。认为败诉生效法律文书正确的,当事行主动与法院和对方当事人沟通,通过执行和解、调解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实际损失。经采取措施达不到减少损失目的的正确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履行,防止损失扩大或被强制执行。三是当事行履行败诉义务后,及时采取诉讼或非诉讼手段,依法向相关债务人或第三人追索,尽可能挽回我行损失。

  四、发挥法律审查辅助作用,及时为支行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地维护我行及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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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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