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立案工作规范

2015-04-08 11:34:00来源:大众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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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仲裁委员会上门立案工作规范

为牢固树立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工作理念,切实将仲裁工作做到实处,充分发挥仲裁的能动性,,不断增强仲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向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出行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上门立案服务,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服务准则:

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作风文明、立案快捷。

二、服务对象:

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出行困难,不能亲自到本会立案的当事人。

三、服务内容:

1、接到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确定符合服务对象,立即与当事人沟通,约定时间、地点,两名立案工作人员以最短的时间到达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办公。

2、认真、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仲裁立案须知,解释仲裁风险和举证须知内容,详细告知当事人怎样委托代理人及委托权限、向当事人列明申请立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等立案事项。

3、认真全面审核仲裁申请材料,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预交立案费用,并向申请人明示收费标准,并现场立案;对因材料欠缺而不符合立案要求的申请人详尽告知应当补充的材料,能够当场完善的,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申请人尽快完善,尽快立案。

4、立案后,告知当事人下一步的仲裁程序与注意事项。

5、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对当事人提出的立案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认真改进不足。

通过上门立案工作的开展,使仲裁立案平台成为为民服务的文明窗口;真正提高立案效率,使“三服务”的理念融入仲裁立案工作,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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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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