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资国企改革模式研讨:改革要善用法律思维

2015-07-31 18:03:00来源:大众网作者:于潇潇 樊思思

财智对话:全国地方国资国企改革模式研讨现场。大众网记者 王长坤 摄

  大众网济南7月31日讯记者 于潇潇 樊思思)今天下午的“2015山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论坛”上,与会专家以“全国地方国资国企改革模式研讨”为题开展了财智对话。专家们建议,山东可借鉴上海经验,建设国资流动平台。同时,国资国企改革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企业家要有法律意识。

  对话由山东财经大学科研处长、教授、金融学博士导师张志元主持。他说,山东国资国企改革是走在前列的,但是各个地方出台了改革的方案以后,有了总的方向和大的框架,下一步具体操作中涉及到很多问题。他认为,“选择什么道路、选择什么模式”对山东的国资改革,特别是国企改革显得非常重要。山东是国企大省,但是下一步在转型背景下,面临规划的背景下,怎么样再出发、再突破,借时借势形成大的发展,值得思考。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谭志国曾参与上海国资改革的课题研究,他带来了一些“上海经验”。谭志国介绍,上海把所有的市属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三个类别,对不同类型企业采取不同管理架构和激励计划,这一点给他留下深刻印象。同时,上海在国资流动平台建设、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的组建、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国际化方面也比较有特点和亮点,山东的国资国企改革可以参考。

  济南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刘昌国从仲裁角度提醒,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发生纠纷后有两种途径可以解决,一是法院诉讼,二是仲裁。《仲裁法》规定纠纷在仲裁过程中不公开,不允许记者采访,也不允许旁听,除非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这是仲裁的一大特点,它可以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很适用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仲裁可以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

  而如何运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国资国企改革当中的争议,化解风险?刘昌国提醒道,在国资国企进行产权确认、产权交易、重组等过程当中都要签订一系列的协议,协议中最好约定一个明确的仲裁机构,有利于方便、快捷、及时的化解纠纷。

  作为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律师在发言中强调,所有的改革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企业家也一定要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形成法制思维,在经营管理活动当中,善于用法律思维、法律方式解决问题。

  “在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过程中,人的因素是特别特别重要的。如果说没有真正的形成法制理念,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恐怕所有的改革都会流于形式。”张巧良提醒,在国企改革过程当中,不管是哪个环节、哪个层面上的参与者,形成法律意识都特别重要。

  张巧良还提醒企业家们,程序公正要优于实体公正。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管是招投标还是建项目,一定要坚持这个原则。程序上一定要合法,“如果说你程序不合法,出了问题,那就是犯罪的问题。”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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