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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10月1日正式实施

2009-10-12 16:58:00    作者:   来源:山东商报济宁版  

    《新保险法》会议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险法。新修订的保险法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10月1日《新保险法》将正式开始实施。恒安标准人寿山东分公司有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意义重大,可有效保护其权益,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例:王某是一个癌症客户隐瞒自己的疾病投保健康险,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其患病情况,应该不予承保。有些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代理人员在明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实际情况下也同意承保,等保险事故发生后,这些代理人又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这些代理人做了稳赚不赔的买卖,投保人不出事就收取保险费,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就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抗辩理由不赔付。根据新《保险法》,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这既是对投保人的呵护,也将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突出保护被保险人
    首先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如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其解除权消灭等。这有利于督促权利行使,稳定保险合同关系,尤其是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此外,还借鉴了英美法上禁止反言制度,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免于承担保险责任。这也减轻了投保人告知义务负担,限制了保险人的抗辩权利。例:张某跟她的丈夫两个人每个月各交500元。买保险时营销人员没有给任何条款,只有一张宣传材料,宣传这个保险的好处。根据这个,她就买了保险,但是没有看到保险条款。买回去后因为工作忙,签单以后交了钱,签发保险单时附上了保险条款,由于工作忙没时间看。之后当她仔细看的时候发现跟原来听的不大一样,但已经过了10天的犹豫期,保单生效了。她觉得很不舒服。持续了三个月之后她退掉了,结果扣掉了1600多元钱。她说怎么这样,跟宣传的时候不一样,和我看到的条款也不一样,我说你当时就应该看条款。这次《保险法》就很明确,投保单的时候必须附上条款。
    更多了解 更多信心
    9月份期间,恒安标准人寿将举办新保险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向客户大力宣传普及保险法知识、宣传保险真正的意义和功能。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有人把保险如同一把“保护伞”,如果运用正确,可以为个人和家庭的重大生活目标提供安全的财务保障,为家庭的未来撑起一片幸福的天空。新保险法的实施,通过增强对保险销售、运营以及司法等方面的规范,进一步体现对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将大大加固这把“保护伞”的安全性。恒安标准人寿希望通过系列的体验式传播活动,使保险为更多的家庭所了解,所接受,为他们实现生活愿景提供坚实的保障。如想更多了解《新保险法》有关知识,请及时关注恒安标准人寿山东分公司近期活动!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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