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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PE对话山东企业”圆桌论坛(四)

2008-10-17 11:23:00    作者:   来源:新浪产权  

    2008年10月15日,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新浪产权交易频道、新浪投资中国频道、产权导刊杂志社、上海国资杂志社、路透中文网联合主办、北京联信融通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的“全球PE投资中国之旅暨山东产权市场项目洽谈会”,在山东济南举行。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全球PE投资中国之旅暨山东产权市场项目洽谈会专题。

  吕行健:对不起,我打断一下,你说的没法执行,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虚假承诺?

  邱榆霞:可以这么理解,这是两个层次,这个行业本身在进行外商审批的时候,经贸局是不可能审批的。批不了,但是它的合作协议也好,中方要承担这个义务,你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它的报批手续,这样实际上是我们企业接了一个背不动的包袱。还有一种情况,尽职调查很多企业都会做,但是有些企业在调查的时候担心,虽然我做了尽调了,但是不知道你还有什么隐藏的,企业就会签订一个承诺条款,就是我提供给你的资料都是可靠的、真实的,出了问题都由我们企业来承担。事实上这些东西,在承诺的方面是不可能承诺的东西。可能引资企业属于引资心切就顾不了这么多了,反正他也发现不了,就这样了。这样签下去就等于是一个“定时炸弹”了。这样我就立刻撤身而走,投资者不碰你了。这是相对来讲是一个比较小的损失,但是一个更大的损失是如果已经成立了,将来怎么样履行?而且这个违约责任你就不用再忙活了,这样一个条款。作为企业我们从律师的角度来讲,包括从一开始准入也好,然后又一些合同条款的设置,包括可能投资者他会出于自己权益的保护,因为设立以后你毕竟还是管理人,投资者不可能天天跟着你,顶多派一个董事。董事因为也不了解这个情况,也不一定会天天在那儿坐着。所以可能会单独设立一些条款,因为私募股权在国外已经有了几十年,对投资者的保护是很完善的。但是作为我们引资企业来讲,如果觉得人家西方国家都非常发达了,就拿过来用了,这就大错特错了。所以合同来讲,我们都是双方坐到一起来讨论的。有一些东西、要求,大家都需要坐到一起来讨论,有一些法律要求,我们都是尽可能来做的,这都是我们律师来做的。

  吕行健:谢谢邱律师,我们在合作过程中,因为没有律师的指导,有很多法律规范的欠缺,这样最后的合作结果肯定是不佳的。包括很多投资机构承诺的你做不到,最后肯定是有冲突的。我们公司也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经常觉得考虑的问题已经万无一失了。事实上你语言上不够专业化,不够严谨,或者说你这种东西对你是无效的,所以这种理解是有偏差的。所以对我们中介服务机构来讲,尽管不是买彩电这么简单,买了彩电不好大不了可以退掉,这已经模式化了。但是对于融资过程中,这是非常复杂的,所以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都是非常重要的,当然最重要是投资银行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两翼。我不知道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是不是也是采用一些会员制,有一些战略合作伙伴,像邱律师这样的律师事务所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苗总是不是有这样的情况?

  苗伟:对,现在我们在国有产权交易上是完全推行的会员制,在民营企业产权交易上还是双轨制。

  吕行健:产权交易是你们定还是他们自己定?

  苗伟:他们自己定。

  吕行健:会不会因为没有请律师还出现这种合作的终止?

  苗伟:这种例子还是有的,但是因为牵扯到企业的秘密,我们不便讲这种案例。

  吕行健:还是有这种案例的。郑总,刚才邱律师说是要全程的,你们有没有?

  郑铁民:我们集团有一个投资法务部,有懂投资的律师,另外我们也请了专业的律师,作为我们企业的保驾护航。

  吕行健:刘总和都总,你们在投资过程中,一般的律师是你们请还是企业请?还是你们企业自己的“御用律师”?

  刘涛:我们作为一个投资机构的话,实际上我们很重视这一块的功能,应该说有一些企业,刚才我们律师事务所的邱律师也讲了,有些企业根本就投资,哪怕再优质,但是不符合当地的一些法律,一些国家的相关政策,我们行业就“进不了、退不出”,这些很多情况下都不需要我们投资经理人去做技术性的评估,直接由律师方面给出一个意见,就直接否定还是肯定。所以这一块其实作为我们专业的投资机构也非常重视这块,我们自己协调有律师的队伍,同时我们牵扯到重大的交易案件,我们也会找在这个行内,在这一块做得比较出色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我们的合作伙伴。

  吕行健:都总对这个有什么看法?

  都宏:这是非常关键的,以整个交易来讲,以法律作为后盾,最主要的是我们投资意向书。一旦达成了这个东西,我们需要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我们基本上做的都是中外合资企业,所以当地的外经贸委或者商务部的审批就是比较重要了,需要比较懂的律师能够很实际的把我们意向的东西转化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法律语言,保护双方的利益,在不触犯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尽快的结束交易。所以不管是投资者还是企业方来讲,都需要非常快捷的律师服务。我们一般都是由律师行来完成,一般都是由投资人律师来起草交易文件,企业的律师来负责审核,双方一起来工作,一起来完成这个过程。

  吕行健:谢谢都总,我刚才说提到法律问题,从我工作的经验当中发现,融资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选择错了融资的方式、选择错了融资的时机或者选择错了融资的伙伴,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是相当相当大的,其不利影响可能会超过你的想象。所以请了律师可能会非常麻烦,可能有时候会想不到为什么这么做?为什么会这么麻烦?我们中国人的标准是情、理、法,把情放在法前面,为什么需要把合同弄得这么细?我们企业一定要弄清楚这一点,涉及到利益的问题,我们中国人讲“亲兄弟还要明算帐”,何况我们还是非亲非故的,只是基于利益的投资。你企业上市之后或者股权暴涨,都会出现问题。我们发现你们的合作,小钱的时候都没问题,但是你的资产增长了10倍,这就出现了问题。哇哈哈的例子就是这样的,现在他发展了,你一给我要钱就是十几亿,肯定是当初签的合同有陷阱。当然现在还没有盖棺定论,但是肯定签订合同中是有问题的。律师在融资过程中还是非常重要,是不是邱律师,等于我现在是为你们律师行做广告了。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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