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被纳入地方自行发债试点范围

2012年07月09日 18:08作者:来源: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近日,财政部印发《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我省被纳入可开展自行发债试点范围,成为全国六个可以自行发债试点省市之一。

    近日,财政部印发《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我省被纳入可开展自行发债试点范围,成为全国六个可以自行发债试点省市之一。

  《办法》规定,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债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3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3年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3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试点省(市)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建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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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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