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健全辖区公司债券监管及风险防范事先提示机制

2016-06-23 17:48:00来源:大众网作者:

  大众网济南讯 为更好履行辖区公司债券行政监管职责,促进辖区公司债券市场稳定发展,有效防范风险,近期山东证监局健全辖区公司债券监管和风险防范事先提示机制,在公司债券发行后及时向债券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发出监管提示通知,明确各项监管要求。

  据了解,随着公司债券发行新办法的出台,2015年以来山东辖区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由于公司债券市场尚处在发展初期,有相当比例的债券发行人为非上市非挂牌公司,其对资本市场运行规则缺乏了解,遵规守法意识相对淡薄;同时部分证券公司限于人力缺乏、意识不强等原因,受托管理业务合规性存在一定问题。

  监管提示通知区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分别明确了债券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间应履行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对于债券发行人,要求其在债券存续期间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准则、证监会债券部监管问答、《债券募集说明书》等规定或约定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积极防范债券违约风险,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法定或约定的权利;对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其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职责,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债券部监管问答等规定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要求,持续关注债券发行人偿债能力,督导债券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积极防范和应对债券违约风险,努力提高执业质量。此外,为便于建立风险监测和防范快速沟通机制,监管提示通知要求辖区公司债券发行人及相应受托管理人应及时向山东证监局报送联系信息。

  建立辖区公司债券监管和风险防范与处置事先提示机制是山东证监局探索公司债券监管的新举措,旨在督促债券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及时明晰监管要求,使其在进入资本市场初期即树立合规运作意识和配合监管意识,为日后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下一步,山东证监局将继续贯彻我会关于公司债券监管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和实施公司债券监管各项措施,进一步促进辖区公司债券市场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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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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