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香港交易所、香港证监会提出投诉?

2016-06-23 20:02:00来源:中国证监会作者:

  问如何向香港交易所、香港证监会提出投诉?

  答:(一)港交所。一般查询、意见及投诉应可向港交所提出。 

  投诉方式:邮寄地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7楼企业传讯。电邮地址为info@hkex.com.hk。传真号码为(852)28684084。

  查询者及投诉人也可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及下午1时至5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公众投资者查询电话:(852)28403895。由于可能出现大量查询,港交所或未能即时接听所有电话查询,查询者及投诉人可于留言信箱中提供联络资料(包括姓名及电话) ,港交所将会跟进。

  投诉材料:概括而言投诉人应以书面形式递交投诉,书面投诉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资料:投诉对象的姓名/名称;

  涉嫌触犯规则或不恰当行为(以致损害投资者对香港市场信心)的细节;可提供支持相关投诉的证据或文件副本;及

  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及联络方法,包括姓名、邮寄及电邮地址,以及电话号码。

  投诉处理:港交所必须获得实质性资料才可对投诉个案展开跟进,并不鼓励以匿名方式作出投诉或提出意见。港交所接获投诉后会确认收悉并尽快作出适当跟进,但有关商业纠纷及捏造事实的投诉则不会作出跟进。

  (二)联交所。有关违反上市规则与规定的投诉可向联交所提出。

  投诉方式:邮寄地址为香港中环港景街一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十一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处理投诉事宜组。资料传真号码为(852) 22953981。联交所一般不会处理口头或匿名的投诉。若投诉人因个别困难而不能作出书面投诉,请致电(852) 2840 3950与联交所联络,有关通话可能会被录音。

  投诉材料:若投诉人能提供准确和完整的资料,联交所便能以最适当的方法处理有关投诉。下列是其中的一些重要资料,可让联交所能对投资者的投诉作出恰当评估:(i)发行人或上市申请人的名称,或在投诉中与发行人或上市申请人有联系的个别人士(例如董事、主要股东)之姓名;(ii)损害市场投资者信心之违规行为的事件详情;(iii)任何能提供投诉证据之文件或能佐证投诉之证人的资料;(iv)投诉人姓名、邮寄地址、电邮地址及电话号码。

  投诉处理:联交所将采取严谨的保密措施处理所有投诉,但是联交所或需要披露有关资料予其他监管者或机关以便妥善跟进投诉人的投诉,此等披露将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保密条款进行。联交所会审核和评估每宗投诉,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并非每一宗投诉均会获得跟进调查。接获投诉后,联交所会致函通知投诉人,表示收到有关投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详细了解港交所、联交所处理投资者查询及投诉的政策。

  http://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chi/global/contact_c.htm    

  (三)香港证监会。有关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投诉举报可向香港证监会提出。

  投诉方式:可填妥网上投诉表格(www.sfc.hk),说明有何理据认为有人行为失当;可致函香港证监会位于中环长江集团中心35楼的办事处;可电邮至complaint@sfc.hk;传真至2524 3718;也可致电2231 1222,选取所需语言后按2字,联络或约见香港证监会职员。

  投诉材料:(i)提供全名及联络资料。(ii)提供欲投诉的人士或公司的全名。(iii)写下欲投诉事宜的全部详情。(iv)备齐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客户协议书、成交单据、书信往来及推广资料,或任何可帮助评估投诉的资料,并按事件发生的时序排列所有资料。(v)如以邮寄形式作出投诉,请夹附所有相关文件的影印本。如提交网上表格,请另行以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有关文件。如使用电邮,请在电子邮件中附载证明文件。(vi)妥善保存所有文件的正本,以备不时之需。

  投诉处理:涉及证监会职权范围的公众投诉,均由香港证监会投诉监控委员会作初步审议。假如审议认为投诉资料不足,或无迹象显示涉及严重失当行为,便不会展开调查或采取进一步行动。香港证监会承诺在接获投诉后两星期内初步回复投诉人。然而,碍于法例所限,香港证监会不能对外披露在调查过程中取得的机密资料,因此,证监会并不能将每宗投诉的调查内容告知投诉人。只有在完成调查且已采取行动(例如检控或纪律处分)的情况下,香港证监会才会披露有关资料。此外,针对香港证监会及职员的投诉请参见上述网站地址。

  如欲详细了解香港证监会处理公众投诉市场活动或中介人的规定,请浏览其网站[如何作出投诉]一栏:

  http://www.sfc.hk/web/TC/lodge-a-complai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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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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