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股票是否可以成为融资融券担保物?

2016-06-23 20:12:00来源:中国证监会作者:

  问:停牌股票是否可以成为融资融券担保物?

  答:经向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了解,根据沪深交易所相关细则,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细则并未明确禁止将停牌股票提交为担保物,但规定被实行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的折算率为零。如果证券原先存在于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之后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等特殊情形,证券公司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相关规定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四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4.1、4.2、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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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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