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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建
18日上午,烟台市召开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大会,印发《烟台市引进重点产业龙头项目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新引进重点产业龙头项目的奖励对象、奖励内容、奖励程序和工作保障,引进重点产业龙头项目最高可获100万奖励。
《办法》的奖励对象是在引进区市确定发展重点产业的龙头项目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备受关注的奖励内容也做了详细规定。新引进总投资100亿元(内资项目)或总投资10亿美元(外资项目)以上的重点产业龙头项目,一个年度内市外资金到位10%以上的,奖励100万元;50亿元(内资项目)或总投资5亿美元(外资项目)以上的重点产业龙头项目,一个年度内市外资金到位10%以上的,奖励50万元;30亿元(内资项目)或总投资3亿美元(外资项目)以上的重点产业龙头项目,一个年度内市外资金到位10%以上的,奖励30万元。20亿元(内资项目)或总投资2亿美元(外资项目)以上的重点产业龙头项目,一个年度内市外资金到位10%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办法》还对奖励程序中的首接备案、工作调度、申报奖励、审核确认、资金拨付做了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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