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0 10:09:00 作者: 欧阳晓红 来源: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正在建立与健全。目前共有30个保监局共设立了调解机构134个,受理调解申请4860件,涉及金额2亿余元,调解成功3738件。
“目前,各地区、各公司2011年底以前的积压未决赔案案件清理率已达63%、金额清理率达37%。各保监局共派出检查组200个,人员1981人次,检查各级保险机构195家次;累计对15家保险公司的29家分支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252.5万元,同时对40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合计罚款55.8万元。先后2次组织保险公司公开向社会做出服务承诺,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督促检查。”
在日前中国保监会召开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座谈会上,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如是说。
周延礼表示,保险监管机构通过创新举措,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稳妥推进保险营销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市场化改革、加大服务承诺公开力度等有效措施,破解与保险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
“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监会今年的工作核心,全行业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初步形成了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周延礼指出。
具体而言,保险监管机构加强了制度建设,下发《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出台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有关文件、制度240余项,共有16个保监局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或科),明确了专门的岗位和人员。其次,保险行业协会集中行业资源,协调行业力量,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技术标准、签署自律公约、发出行动倡议。再者,各保险公司不断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在中央、省、地市及以下机构分别设立了91个、1041个、3344个保险消费者事务工作委员会,全行业共废除不符合法律和监管规定的文件88个,修改完善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文件386个,新制定保险消费者权益相关文件715个。四是社会各界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协助,目前各级监管机构已聘任了640名社会监督员。
周延礼学指出,畅通渠道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证。今年以来,保险监管机构一是综合运用“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的保险消费维权渠道。“12378”维权投诉电话运行良好,发挥了重要的渠道作用。上半年各保监局开展局长接待日共89次,其中“一把手”主持接待日32次,处理事项310件;二是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目前共有30个保监局共设立了调解机构134个,受理调解申请4860件,涉及金额2亿余元,调解成功3738件;三是妥善处理投诉事项,严肃查处侵权行为。截至目前,共处理有效保险消费投诉事项6176件,各保监局共开展针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项的现场检查957次,严肃处理保险公司拖赔、惜赔、无理拒赔案件,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在本次座谈会上,共有14名社会监督员围绕承保制度完善、银保销售误导治理、争端调解机制健全、社会监督员交流沟通等方面积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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