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集体林权改革 鼓励林权流转发展新型经营主体

2018-04-28 09:27:00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作者:宋翠

  人民网济南4月27日电(宋翠)“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在山东省政府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林业厅厅长刘均刚表示。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激发林业发展活力,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会上,刘均刚对此进行了解读。

  《通知》提出,把农村集体森林资源所有权依法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所有权和其他权益,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发放权属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确因生态保护需要的,可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

  “建立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刘均刚介绍说,《通知》提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公益林和商品林,建立与森林主体功能相适应、分类管理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优化公益林和商品林区划界定方法和程序。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全省集体森林资源资产信息数据库,完善全省林地“一张图”管理,将集体林地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同时,探索建立政府赎买集体、个人等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的生态公益林制度。大力推进以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培育大径级材,提高林地产出率。

  “《通知》强调,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刘均刚说,鼓励集体林权公开、公平、公正有序流转,支持公开市场交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户以入股、租赁、互换、转包等多种方式流转林权。依托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立规范有序、方便快捷、互联互通的全省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规范林权流转。同时,建立健全对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的监管制度,对流转条件、用途、经营计划等做出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记录。

  《通知》还提出,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客观公正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和价格,为林权流转等提供科学依据。要求探索建立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

  “《通知》要求,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引导、支持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制合作林场、农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林业专业大户,开展专业化生产经营,并逐步扩大其承担的涉林项目规模。”刘均刚表示,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和林农转变发展观念,引进使用新技术、新装备,采用现代管理模式,增加技术投入,引进专业人才,优化产业链条,提高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水平。

  《通知》强调,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和经营主体内部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收益比例分成或“实物计价、货币结算”方式兑付流转费,激发更多农户和经营主体参与林权流转。鼓励林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以股份式、合作式、订单式等多种方式,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鼓励林业龙头企业雇佣林权流转后有劳动能力的当地农民,从事植树绿化、抚育管理和森林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劳务收入。

  《通知》还对建立发展林业多种经营制度、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及健全完善森林保险制度等方面提出要求。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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