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优化高职(专科)专业 连续3年不招生应撤销

2018-05-07 09:17:00来源:齐鲁网作者:张洪波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职(专科) 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度高职(专科)(含各类高等学校及机构举办的专科层次教育)专业设置做具体规定,进一步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规划,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载体。究竟有哪些专业需要调整?专业数量如何要求?

  通知要求学校要对就业率低的专业予以调整。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学校一般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三年不招生的,应提出撤销。

  学校调整专业时,应当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学校调整专业不占新增专业的计划。

  各学校要坚持专业数量服从于办学质量的原则,科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新建高职高专三年内(含三年)年度增设专科专业数不超过5个,其他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原则上不新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预警类严控类和限制类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51号)公布的专业。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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