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开展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

2018-05-09 09:07:00来源:齐鲁网作者:

  5月8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对开展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作出了部署。

  据了解,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成立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市、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普查工作还将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优势,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在提高普查工作质量方面,提出了四项措施。一是依法规范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二是打造现代普查,提升信息化水平,全面建立完善电子普查区地图,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三是强化支撑保障,形成工作合力,重点解决人员、经费、交通、设备等保障问题。四是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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