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怀民:仲裁是多元化解决金融纠纷有效途径

2018-09-04 16:19:00来源:大众网作者:石磊

    9月4日上午,由济南仲裁委主办,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大众网协办的济南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发布会在济南举行。

  大众网记者 石磊

  在发布会上,山东省法学会企业商事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济南金融仲裁院院长冀怀民,作了“发挥金融仲裁优势 维护金融交易安全”的主题演讲。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山东省委、省政府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加快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推动实体经济与金融发展并行前进。

  “金融机构在深化改革、防控风险的过程中,客观上需要利用仲裁高效、便捷地解决金融纠纷。”冀怀民表示,仲裁方式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金融纠纷中具有快捷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经济性的优势。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依法成立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可以不受争议标的限制、跨地域选择仲裁机构,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案情选择不同的仲裁员仲裁案件。

  虽然仲裁与其他方式相比具有这么多优势,但也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选择仲裁。

  冀怀民介绍说,仲裁适用于与信誉良好、长期合作的客户订立的信贷合同;法律关系简单明了、担保手续完善且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债务人具有和解意向或可能,需要法律确认的情形;金融机构已经准备内部核销,需要有关法律文书的情形;其他需要利用仲裁快捷、保密、专业、经济的特点解决的纠纷。

  “选择仲裁可事先约定,也可事后签订仲裁协议,仲裁事项既可以是全部合同内容,也可以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尤其是要注意选择的仲裁机构应当明确,仲裁机构名称尽可能准确无误。”冀怀民提醒说。

  据了解,济南金融仲裁院是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和济南仲裁委共同组建的,其职能是仲裁金融纠纷案件。其仲裁员由来自金融机构、金融科研教学单位、金融律师、退休法官等专家担任,目前,济南金融仲裁院正在修订金融仲裁规则,充实调整仲裁员队伍,制定仲裁工作流程,以更好地服务于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的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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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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