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70余户企业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019-01-08 21:18:00来源:大众日报作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18年12月10日开始正式实施,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履行了相关义务,但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四类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救济途径。截至目前,全省已有70余户企业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都已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据了解,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目前我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已近5万余户,列入满5年后才能移出,企业在贷款、投招标、上市、投资、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都将受到严重限制。对此,在列入之前已履行了部分法定义务的企业反应强烈,迫切需要解除约束轻装上阵的机会。

  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都对企业提交的信用修复材料严格审核,确保适用范围准确、材料完备,修复工作经得起法律法规、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为有效宣传引导,12月10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正式实施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定向抽查。对符合移出情形的1.2万余户企业进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关联事项检查,同时向企业宣传和解读信用修复政策,提升政策措施的社会知晓度。

  为确保信用修复效果,我省强化了《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公示工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设立“企业信用修复承诺模块”,将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承诺书上传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也让企业充分认识不守承诺的严重后果,确保信用修复效果。自12月10日以来,全省已有70余户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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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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