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初,南山警方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某金融公司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在线贷”搞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接报后,南山分局经侦大队联合高新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
许诺高额回报,实为非法集资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群众所举报的公司仍在经营,但已无资金兑付能力,主要账户都已处于亏空状态。警方于2月19日立案侦查,着手收集证据。4月8日,南山警方出动100余名警力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将主要犯罪嫌疑人何某(男,36岁)、赵某(男,33岁)、王某(女,41岁)、李某(男,32岁)等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同时在公司现场提取到大量财务数据,扣押大批宣传资料。
经调查,自2012年3月份开始,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何某在未取得中国银行(601988,买入)发放的金融许可证及中国证监会批复许可从事基金、股权交易资质的前提下,设立公司,通过现场推介会、网络宣传、图册宣传、业务员线下寻找等多种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介绍公司的P2P金融理财产品项目,承诺保本付息,并许以投资人年化14%至24%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该公司通过自行设立的网站平台“在线贷”对外发布广告,招聘社会人员从事吸收公众资金和对外放贷的业务,对于业务员给予其推荐的投资人年化收益1%~3%不等的高额提成。该公司发布个人或公司借款周转标的吸引投资人投资,公司为了达到快速大量吸收投资款目的,每天对外发布新的标的项目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行投资,投资标的基本为3~6个的所谓月标,许诺年化收益率在18%左右,并先后在深圳市南山区、福田区,湖南省长沙市、郴州市,上海市设立了多个分支机构,大肆开展投融资业务。
发布虚假信息,实为集资“还债”
公司运营期间,为维持公司资金流动,何某与公司总经理赵某多次在网站平台发布虚假项目,不断吸引新投资人的资金,并将所获资金用于偿还前期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支付。同时,何某、赵某二人为获取投资人的信任,利用何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对网站运行的投资项目标的实施风险担保,以所谓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客户投资款的方式,最终将投资款转入何某等人的个人账户进行使用,在个人账户上形成资金池。
2015年12月,该公司因为没有新的吸收资金进入,导致原有投资人投资资金回笼逾期,最终陷入无法继续经营状况。截至2016年3月,该公司涉及投资资金累计约为7.29亿元人民币,吸收公众原始本金为1.09亿元人民币(现无法收回返还实际投资人),涉及全国各地投资人2000余人。
警方提醒市民,投资需要理性
经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核实,该公司未获得金融许可证,也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在境内发行股票的核准,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格,不具备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也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目前,何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个人投资需谨慎,一是选择银行、保险、证券等合法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二是投资要理性。要了解企业或个人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考察企业或个人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资;三是增强风险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非法金融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投资者首要考虑资金安全,不要受高息的诱惑而动心,避免“赚了利息、丢了本金”。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