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给很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安全。那么银行保险柜呢?是不是意味着绝对安全?
然而,现实用一记响亮的耳光打醒了我们:江苏常州的汤女士,2014年保存在交通银行(601328,买入)保管箱中的一批价值近50万元的珠宝首饰,不翼而飞了。目前,汤女士没有物证证明自己放入了这些首饰,银行也无法提供相应的监控录像,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银行保管箱业务似乎一直披着神秘面纱,但是,据融360小编了解,保管箱业务并不神秘。
保管箱业务是银行的一项金融保障服务,在保护个人财务不受损失的同时,又能保证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用户凭借本人身份证和最低几百元的年租金,就可以到银行办理保管箱业务。
首饰“不翼而飞”?
2014年5月9日,汤女士在保管箱中价值近50万元的物品。2015年12月,再次前往保管箱存放物品时,却发现物品不见了。
首先,保管箱有两个锁,必须同时由银行工作人员与租用人各持一把钥匙才能打开。银行工作人员的那把钥匙由银行保管,租用人的钥匙则由自己保管,银行无法单方面开箱。汤女士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开箱人只有她自己一个人,而且每次开箱也必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并登记才能开箱。
另外,当地警方对保管箱做了相应检查后,发现钥匙锁孔没有被撬痕迹,毫无可疑之处。
难道是首饰自己长翅膀飞了?
保管箱“只租不管”
银行对用户存入保管箱的物品均不清点、不登记,这是出于对客户隐私的保护。所以,租用人是否丢了东西、丢了什么东西,都难以举证。
虽然银行保管箱名为“保管”,但是,目前绝大多数银行均会在合同中表示:“乙方(银行)只对保管箱的安全性负责,不对甲方存入物品的质量和数量负责。”这意味着,如果保管箱内储存物品发生丢失或损坏,银行不承担责任,不负责赔偿。
因此,虽然保管箱名为保管箱,但从某种意义上说,银行对出租的保管箱是只租不管。
能否找回靠个人
客户之所以选择支付租金将物品保存在银行保管箱内,就是因为银行能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但是,至于银行在安全防护方面究竟要达到怎样的标准,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
有律师认为银行和客户之间虽然存在保险箱租赁关系,但同时银行还存在着对保险箱的保管、管理及服务关系,并不仅仅是租赁关系那么简单。在服务合同关系中,银行的义务是出租保险箱并对其进行管理,银行对此应当负有责任。但问题的关键是客户向银行主张权利时,如何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
因此,客户在存放物品时最好留存相关证据,如公证书、认证、视频资料等证据,以便在发生被盗的情况下,能够有证据说明其丢失物品的具体情况。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