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监管存三大历史遗留问题

2016-08-01 09:30:00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杨晓宴

  导读

  一名接近监管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可以看到目前沿海地区的一些城商行和农商行在金融市场业务推进较为激进,在理财业务上也有比较多的探索和经验,如果从资本净额来卡位,一些小银行会不服气,而一些规模相对较大的银行,其理财能力未必相应就高。用什么来评判一家银行的理财能力,这需要很多标准的细化,也很难一步到位。

  时隔近两年,银行理财监管办法启动了新一轮意见征求。

  21世纪经济报道于7月27日独家报道该消息后,银监会回应称,在对现行监管规定进行系统性梳理整合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正研究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办法》目前处在内部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阶段,下一步,会根据反馈意见做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按照相关程序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上一次意见征求可回溯到2014年下半年,当年12月银监会向部分银行下发的意见征求稿已对银行理财业务做出了最为全面和详细的规定。有多名股份行银行资管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时的版本“蛮振奋人心”的,主要是给予银行理财独立地位,是往资产管理的方向在推进。

  不过,其中也有几个问题产生了较大的争议,包括分级持牌、第三方托管和非标资产回表计提。分级持牌的问题直接搁置,在当时的意见征求稿中直接没有体现。

  而从此次传出的内部研究和小范围征求意见的《办法》版本中,可以看到这几个问题相对有了更为明确的答案,但要落地实施,来自银行的“不同声音”,仍旧不小。

  理财分类监管的标准之难

  银行理财分级持牌、分类管理的方案其实在2014年就已经有过讨论。

  当年5月,监管层曾召集部分银行讨论,提出过对银行理财实施ABC三类牌照监管的方案。其中,A类可以投非标债券资产,B类只能投资标准化资产,C类仅能代销,而不能自主研发理财产品;分类标准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理财管理水平等评定。但这个方案因遭到中小银行的集体反对而搁浅,直接没有出现在2014年12月的意见征求稿中。

  从目前银监会召集部分银行讨论后草拟的新版意见征求稿来看,大体思路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去掉了C类,只分为基础类和综合类。

  被划分为基础类的银行,不能投资非标债权资产和权益类资产。值得注意的是,证券交易所的资产支持证券(企业ABS)和交易商协会的资产支持票据(ABN)并不在基础类的标准化资产投资范围内。

  在划分标准上,除了资本净额是硬性条件,其他均是软性要求。究竟什么样的银行可以被界定为“有理财能力”,本身就是该项新政的关键所在。

  一名接近监管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可以看到目前沿海地区的一些城商行和农商行在金融市场业务推进较为激进,在理财业务上也有比较多的探索和经验,如果从资本净额来卡位,一些小银行会不服气,而一些规模相对较大的银行,其理财能力未必相应就高。用什么来评判一家银行的理财能力,这需要很多标准的细化,也很难一步到位。

  还有农商行资管人士认为,一旦此次错过进入综合类,而被划为基础类,基本上就错失了最为重要的发展窗口。“不能投非标的话,收益根本做不上去,产品发出来也没有竞争力,基本上就很难做理财业务了。”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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