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作幌子 虚构身份骗钱财

2016-08-04 09:29:00来源:检察日报作者:任丽新 张蕾

  谎称自己是某公司工程总经理助理,以投资理财为幌子,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骗取近4万元。近日,经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判处胡海庆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9月中旬,赵先生在小区里遇到了胡海庆,胡海庆主动与其搭讪,自称为某公司总经理助理。当得知赵先生患有尿毒症,平时需要很多钱看病后,胡海庆就建议其理财,并推荐说自己公司有一个借贷项目,保本保息。急需用钱的赵先生同意了胡海庆的建议。几天后,胡海庆与赵先生签订了一年期的借款合同,投资4万元,约定利率为4.2,每月返还1608元的利息,期限为一年。

  当年11月,赵先生顺利收到第一笔利息1608元,但此后再也联系不上胡海庆。赵先生跑去该公司查证,发现胡海庆并非助理,只是个水卡销售员。赵先生报警后,胡海庆被抓获。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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