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对涉疫诈骗不手软

2020-03-17 16:24:54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作者: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五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5个案例均为诈骗案例。在全国人民积极抗击新冠肺炎期间,竟然有少数犯罪分子趁机诈骗钱财,真是可耻可恨。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示,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当前的头等大事,在此期间犯罪将被从严惩处,诈骗犯罪的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要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严惩涉疫诈骗案是提高政治站位,维护疫情防控时期社会大局稳定的需要。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司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严惩涉疫诈骗案是基于其严重的危害后果,遏制疫情时期犯罪的客观需要。涉疫诈骗犯罪因为是发生在疫情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因而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后果十分严重,根据罪责相当原则,应当予以严肃问责。在本次公布的五个案例中,广东伍某某诈骗案是原药业公司医药代表,犯罪地域跨山东、浙江和安徽等多个省份,涉案金额达160多万元,其诈骗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给他人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最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160多万元只是他的诈骗所导致的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如果考虑到受害人因为口罩没有如期到达导致的诸如停工停产、人员工资等间接损失,可能损失超过1000多万元以上,甚至发生个别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则有可能造成人员生命危险,那后果就更为严重了。
  严惩涉疫诈骗案是基于其频发、高发,迅速净化社会法治环境的客观需要。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罪名排名前三的分别是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其中诈骗罪占到所有案件的三成以上。很多犯罪分子认为,当前抗疫是社会头等大事,没有人来管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所以采取“多次”、“少骗”零敲碎打的方式,借助微信、QQ等手段“杀熟”,连续实施多起诈骗活动,往往受骗的群众多达几十、几百人,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危害,如不对这些频发、高发的诈骗行为进行打击和遏制,则会对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造成极大的伤害,为迅速净化社会法治环境,让广大群众更好地聚焦抗疫,必须对这类诈骗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相信,随着最高检第五批涉疫案件的公布,必将在全社会形成对涉疫诈骗犯罪惩处的“雷霆之势”,真正做到对涉疫案件的严打严处,以儆效尤,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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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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