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翻新,支付平台成灰色通道

2020-07-20 09:08:15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作者:

  □记者 于晗
  贷了3000元只到手1650元,想还款时却发现还款无门,今年2月,江苏张家港市民顾女士遇到了奇怪事。
  据顾女士称,由于急需用钱,她在网上找到了一款贷款软件,拿到贷款后,她不仅无法还掉借款,每天还要支付大笔违约金,若拒绝支付,对方还会催款和威胁。察觉被骗的顾女士报了警,警方根据线索调查发现,顾女士是陷入了一个套路贷的骗局。
  这是近日警方破获的一起跨境特大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案。据警方通报,苏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会同张家港警方,历时两个多月侦破案件,成功摧毁一个为套路贷诈骗提供支付结算渠道的犯罪团伙,共抓获涉案人员72人,涉案资金4.8亿余元。

套路贷搭上了非法支付平台

  “套路贷”不是新名词,自2015 年以来,网贷的兴起,让一些以经营资金圈套的非法分子找到了可乘之机,借助技术手段,非法分子设计了大量伪装正规的网贷App,吸引急需用钱的用户,一旦上钩,用户不仅拿不到足额的贷款,还会陷入非法分子编织的各类陷阱。
  根据最高法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常见的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
  事实上,近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已得到了大力整治。去年末,公安部披露,2019 年公安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共破获了套路贷犯罪案件 5.8 万起,打掉团伙4205 个,查缴涉案资金577 亿元,监测显示,套路贷网络平台数量下降了77%。
  但在高压态势下,一些套路贷犯罪的套路转变,犯罪手段更加隐蔽,虚构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也不断向新的领域渗透。
  以顾女士的案件为例,警方调查发现,该案件牵涉一个叫“火牛”的第四方支付平台。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有上百个涉嫌套路贷的贷款App建立在这个第四方支付平台之上。
  在去年6月份,公安部通报“净网2019”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会上,现场曾通报了3个典型案例,其中便有第四方支付平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公安部指出,“第四方支付平台”又称聚合支付,系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套取、漂白非法资金的所谓“绿色通道”,社会危害严重。

支付平台成为套路贷、黑灰产通道

  顾女士是如何接触到这样一个第四方支付平台呢?江苏张家港市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蔡浩指出,App 肯定要有主人,即所谓的金主,金主负责App的贷款资金筹措,以及制作贷款App,制作好这个App以后,推广到平台的目标客户手里。
  据央视报道,警方查明,“火牛” 平台是由王某等四人创办,他们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收放贷款的,有专门负责贷款催债的,有专门负责App推广的,而且内部还使用抢单模式。
  “贷款App 一旦有客户贷款下单的记录,通过接口以后,就在虚拟币平台里面生成了一笔订单,订单内部的工作人员发现订单以后,他们互相抢单,谁抢到这笔单子,就通过自己掌握的内部工作人员掌握的银行卡,把钱打给受害人,就是贷款人。”张家港市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蔡浩向记者介绍。
  警方认为,“火牛”平台实际上是一个虚拟币交易平台。由它操控的第四方支付,实际是未取得法定支付业务许可、非法从事支付业务结算的无证机构。此外,该平台的内部运营还使用了区块链的技术,用虚拟货币“火牛币”进行结算,以此躲避资金追查。
  记者获悉,截至立案前,在“火牛”第四方支付平台内注册的App 商户超100 家,放款记录超过20 万条,涉及的网络贷款诈骗受害者超过21万余人。

须加强对第四方支付的监管与规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从事聚合支付服务的第四方支付机构已经超过百家,用户规模近3 亿人,交易规模达30 万亿元以上,无论是用户数量还是交易金额都在快速增加。客观上来说,第四方支付机构提供的聚合支付服务,对提高支付效率、改善用户体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日常生活中,民众在商户、小店扫码支付大多是通过聚合支付付的款,它可以集合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端口,提供一码通扫的服务。
  “在巨大利益诱惑下,有不少第四方支付机构依托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个人账户等手段搭建支付通道,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引发了一系列诈骗、洗钱等案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就第四方支付的发展提出意见。孔发龙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第四方支付机构并不持有资金清算牌照,不得以任何形式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
  由于支付平台屡屡在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中承担了重要角色。在最近的一次公安部召开的“云剑”行动(打击网络犯罪)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指出,对给套路贷犯罪团伙提供技术支持、征信服务、资金转移通道的风控公司和三方支付公司,要坚决予以打掉,严肃处理。
  孔发龙在两会上则建议,应按照业务实质完善监管框架,加快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杜绝监管真空和套利。提高聚合支付行业准入门槛,加速行业优化整合,尽快改变当前第四方支付机构鱼龙混杂的局面,提升市场集中度和规范度。同时,他建议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定罪,细化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处罚措施,提高非法第四方支付违法犯罪成本。

链接:

  “第四方支付平台”指: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但聚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等接口,非法对外提供综合支付结算业务。第四方是相对第三方而言的,作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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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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